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監管 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質量監管是規範旅遊企業行為、落實旅遊企業質量責任的重要手段。要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監管,綜合運用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手段,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淨化旅遊消費環境,促進旅遊服務質量整體提升。
構建高效協調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管體系。加強旅遊服務質量基礎理論研究。推動旅遊服務質量監管立法研究。加快制定旅遊服務質量監管目錄、流程和標準,構建高效協同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管體系。依法實施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強化服務質量源頭管控。開展不合理低價遊綜合治理行動。
加強綜合執法工作。圍繞侵害遊客合法權益、影響遊客旅遊體驗和滿意度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旅遊市場執法監管力度。常態化開展“體檢式”暗訪評估工作,加強對各類在線旅遊經營者、互聯網平台等的日常監測,及時處置監測發現的各類問題。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為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堅持包容審慎監管。鼓勵支持旅遊企業創新發展,加強對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規律研究,創新監管模式和方法。建立在線旅遊市場監管機制,及時將新進入在線旅遊經營領域的綜合網絡平台納入監管視野,建立在線旅遊產品價格預警機制、旅遊產品網絡巡查機制,引導在線旅遊平台企業等新興市場主體守法經營、履行責任、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健康有序發展。
創新質量監管方式。推進“互聯網+監管”,完善“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推廣旅遊電子合同,推進旅遊電子合同技術標準應用,全面提高數字化、智能化監管水平。建立健全旅遊服務質量暗訪制度和旅遊服務質量重大事故約談制度。在旅遊領域探索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人員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研究建立旅遊市場主體信息面向社會開放查詢功能,依法公開市場主體信息。
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健全旅遊領域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預警、分析,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將違法行為線索移交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查處。
加強遊客權益保護。探索在每年“中國旅遊日”發佈年度旅遊服務質量報告。支持和鼓勵地方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積極推進旅遊投訴糾紛調解與司法仲裁相銜接,鼓勵各地聯合仲裁委員會建立“旅遊投訴糾紛仲裁中心”,切實提升旅遊投訴調解成功率。鼓勵各地建立旅遊糾紛理賠中心、旅遊消費維權站、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巡回法庭。增強遊客權益保護的法律意識,定期發佈旅遊糾紛典型案例,加強“以案釋法”,引導遊客理性消費、依法維權。持續開展文明旅遊主題實踐活動,弘揚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