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辦中小學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光明時評】 

作者:儲朝暉(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日前,教育部發布了2019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基本情況的報告。報告統計顯示,除中等職業學校外,民辦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學校數量及在校學生人數都實現了不同程度增長。結合歷年數據,可以清晰看到這一趨勢已延續10餘年之久。相較於公辦中小學,民辦中小學在校生數量增長較快,顯示出更強吸引力和發展活力,公辦學校活力則相對不足。

由於相關政策調整不到位,客觀上造成公辦學校活力不足。具體來説,一是經費撥付程序缺乏績效考核,難以形成責任壓力,難以激發公辦學校活力。二是公辦學校管理主體層級差異,造成學校間不均衡,形成負向攀比而缺少活力。三是政府與公辦學校之間責權邊界不清,抑制了學校活力。四是評價過度單一集中,主要是看升學率,導致包括公辦學校在內的中小學無法展示活力。

當前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對美好教育的嚮往與教育發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間的矛盾。人們嚮往的美好教育是優質的、公平的、多樣化的教育。“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人們對美好教育的需求將更加強烈,美好教育也將在國家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顯著的支撐作用。對激活公辦學校活力的關注和討論,應置於這一宏觀背景下。在“十三五”即將收官、“十四五”行將開啓新局的關鍵時間節點,創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讓公辦學校擔起“人民滿意的教育”重任,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

筆者認為,公辦學校能否在解決教育的數量與質量矛盾、供給與需求矛盾、效率與公平矛盾3個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是衡量公辦學校是否有效激活的主要標準。公辦學校與政府間現有關係決定了激發公辦學校活力的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各級政府應確立教育發展的整體平衡觀,將公辦學校作為實現教育平衡而又充分發展的教育供給主體之一,整體全面地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好政府與學校、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權利與責任、投入與績效等各方面關係。

對於公辦學校來説,也要應需而變,激發活力。首先,要明確定位。公辦學校在世界各國的基本定位都是履行社會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從長遠看,公立學校要堅守屬於社會基本公共服務“保底”職能,將教育底部做平做大做厚,將現有的類似樹根狀分佈的底部公立學校優化為所有公立學校中至少80%以上的底線是平的。這個“底”越厚實,就越有利於保障教育公平與社會穩定。

全國教育發展不充分、活力不足、面積最大的部分,依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薄弱學校,這部分基本都是公辦學校,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學校。激活並改造提升它們是實現教育平衡與充分發展所必須攻克的難關,需要對薄弱校在管理、評價、經費投入、辦學條件、教師質量、辦學水平等方面採取適合當地情況的措施,促進這些學校自主提升。

其次,減少管理主體的層級,應把公辦學校變得更加“扁平”作為長期目標,可通過減少層級為激發活力、實現平衡創造更適宜的體制條件。我國基礎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體制多年,基層學校管理的層級多是導致不均衡的體制性原因,筆者認為有必要減少縣級以下學校管理的行政層級,改變現行“縣局—鄉鎮中心校—農村小規模學校”的垂直式分包分管模式,撤銷中心學校的行政管理職能。無論學校大小,由縣教育局在人事、財政經費、信息發佈上直接與學校聯繫,將管理功能的重心下放到學校內部,讓學校成為一個職能相對完善的教學、管理、評價組織。

此外,可探索建立多方參與、具有平衡性的教育治理體系,同時推廣增值評價。作為一種相對而言更加綜合的評價,增值評價可將義務教育鞏固率、義務教育均衡、開齊開足課程等納入考核範圍。對學生的成長而非幾次考試的絕對分值進行評價,可在最大範圍內激發普通學校教師的積極性,更好滿足學生多樣性需求,從而提高公辦學校對學生的包容性和吸引力。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7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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