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以及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等主要職責。雖然還未出台更詳細的工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但多方反映這是對一些校外培訓業“野蠻”生長的“重拳出擊”,將給這個行業帶來“最強監管”。
今年以來,關於教育培訓的監管措施連續出台。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意見),提到將對不合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從嚴治理”“嚴肅查處”,以減輕學生負擔。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施行,其中規定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同時,從今年4月份起,多家校外培訓機構先後因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原因被市場監管總局處以頂格罰款。
其實,校外培訓業的初衷是為廣大在校生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本應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而不該成為“挖錢的行業”。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帶來中小學大面積停課過程中,在線教育對中小學生“停課不停學”提供了有力支撐。然而,當整個行業被資本操縱後,已大大背離原來的初衷。機構為提升續報率,攤平前期投入的大量廣告成本,利用家長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心理,不斷販賣焦慮、攀比營銷。大量孩子在課後湧入校外培訓機構,甚至放棄正規學校教育轉投校外培訓,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進度受到嚴重影響,違背了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
有專家指出,此次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傳遞出徹底解決校外培訓機構監管難的決心。它將有兩大關鍵任務,一是確定科學、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准入門檻;二是切實建立教育備案審查制,確保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有合法資質,進行合法、規範的經營。對教育培訓監管的目的是長期規範行業發展,而不是限制其發展。對於自我進化能力較好的頭部公司,監管會利好其長期發展。
因教育培訓行業監管升級帶來的資本退潮,將促使行業走上良性運行軌道。對於教育這一關係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我們尤其需要警惕資本的逐利本性,謹防其將教育帶離原有的節奏和軌道。(李 丹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