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紀阿拉伯帝國興起時曾經往印度擴張,但是由於受到抵抗,進展並不是很順利。至8世紀初,倭馬亞王朝將軍穆罕默德·伊本·卡西姆率軍佔領了印度河下游的信德地區,使這裏成為阿拉伯帝國的省份,但是對這裏的影響非常有限。第二次大征服是10世紀起由突厥人帶動的。第一波衝擊來自於伽茲尼王國。從1000年起,以阿富汗為中心的伽茲尼王國開始大舉入侵印度,其主要目的是掠奪財富和傳播伊斯蘭教。在此後的26年裏,伽茲尼的軍隊入侵印度多達17次,甚至於1019年征服曲女城,並將其夷為平地。1025年蘇姆那特淪陷,數萬人被殺,濕婆神廟被劫掠一空。伽茲尼王還將印度的旁遮普地區併入,也將伊斯蘭教傳入印度。1174年,伽茲尼王國被其藩屬古爾王朝取而代之,並且發動了第二波對印度的衝擊。古爾王朝的伽茲尼總督穆罕默德·古爾於1175年開始遠征印度。此次征服奪取了阿拉伯帝國的信德地區,也佔領了整個旁遮普。與伽茲尼王國相比,古爾王國的目標在於佔領土地。因此,在之後的數十年中,古爾王朝先後征服了德里、曲女城、貝拿勒斯等重要城市,並且在德里設置了總督進行管理。
1202年,穆罕默德·古爾繼承古爾王國王位,1206年遇刺身亡,古爾王國崩潰。古爾駐德里總督庫特卜烏丁·艾伯克自立為蘇丹,以德里為都,統治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區,從此,印度進入了德里蘇丹國時期。德里蘇丹國持續了320年,先後有5個王朝:奴隸王朝、卡爾奇王朝、圖格盧克王朝、賽義德王朝、羅第王朝。奴隸王朝時期的13世紀恰逢蒙古崛起,因此,抵禦蒙古入侵和鞏固國內統治是該王朝的頭等大事。13世紀中葉,蒙古軍隊佔領了拉合爾和木爾坦,並且入侵旁遮普。蘇丹巴勒班率領軍隊抵抗,將蒙古人抵制在北部,使其無法進入旁遮普以南。蘇丹對內則鎮壓反叛的總督和王公,加強了對北印度的控制。到13世紀末,奴隸王朝被控制了軍隊的突厥貴族推翻,隨後建立的是卡爾奇王朝。卡爾奇王朝最重要的蘇丹是阿拉·烏德·丁。他對外擊退蒙古人對德里的入侵,並且收復了蒙古人佔據的旁遮普地區;對內鎮壓貴族的統治,征服了古吉拉特和拉賈斯坦的獨立王國,基本上統一了北印度。
同時,他還向南印度染指,越過温德亞山脈,遠征德干高原,建立了對南印度的統治。因此,阿拉·烏德·丁在位時期是德里蘇丹國領土最廣闊的時期,基本上控制了整個印度,阿拉·烏德·丁也被稱作印度的第一位穆斯林皇帝。但是,他憑一己之力建立起來的王朝在其病逝之後便崩潰了,掌控軍隊的突厥貴族再次建立了一個新王朝——圖格魯克王朝。圖格魯克王朝持續了將近一個世紀,有兩位蘇丹特別重要。第一位是穆罕默德·本·圖格魯克。他先後4次遠征南印度,將半獨立狀態的王國全都兼併,至此,除了克什米爾、卡提阿瓦半島、拉賈斯坦、奧里薩和半島西南部,圖格魯克王朝基本上控制了整個印度。為了鞏固對南印度的控制,穆罕默德·本·圖格魯克甚至在南部建立了一個新都——道拉塔巴德,強迫德里的居民遷居到這座新城,直到後來由於這裏缺水造成人們的反抗才作罷。這時期常年的戰爭激發了國內的矛盾,經濟也頗不景氣,帝國的秩序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因此,在穆罕默德·本·圖格魯克統治末期,在帝國腹地的德里以南的地方又出現了兩個大的割據政權,即中部印度的巴曼尼蘇丹國和南印度的維闍耶那伽爾印度教王國。其弟菲魯茲·本·圖格魯克可謂中興時代,他大力推動農業發展,建造了很多水利灌溉工程,並且改善與臣民的關係,還大力建設德里都城,增建了許多清真寺、學校、醫院等設施。然而,他又是一個狂熱的穆斯林,在他死後,國內就陷入了分裂。對圖格魯克王朝帶來致命打擊的是1398年帖木兒的征服。帖木兒從中亞長驅直入,攻陷德里,並且燒殺搶掠,王朝從此每況愈下,直至1414年被賽義德王朝取代。賽義德王朝與羅第王朝總共持續了一個多世紀,但是卻始終被危機所困擾。印度各地的獨立王朝比比皆是,蘇丹國的勢力範圍則步步緊縮,直到被侷限於德里附近。羅第王朝曾經復興一段時間,並且建造了新都阿格拉,但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斷惡化,蘇丹越來越不能控制羣雄割據的局面。到1525年,旁遮普總督受到蘇丹威脅,向喀布爾的統治者巴布爾求援,次年,後者趁羅第王朝內亂,帶領大軍南下向德里進軍。
羅第王朝蘇丹領兵迎戰,但是全軍覆沒。巴布爾佔領了德里和阿格拉,建立了莫卧兒王朝,德里蘇丹國最終滅亡。與中古早期的印度政治體制不同,德里蘇丹國是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教國家,蘇丹是國家最高統治者,不僅掌控着行政、立法、司法和軍事大權,還實際上起到伊斯蘭教最高宗教領袖的作用。蘇丹掌握着沙裏阿教法的解釋權,有時甚至自己立法,很多蘇丹還不承認哈里發在伊斯蘭世界的最高領袖地位,乾脆宣稱自己就是哈里發。蘇丹國的統治基礎是由信奉伊斯蘭教的突厥人、波斯人構成的軍事貴族集團,本地的印度教徒只有改宗才能出任政治職務,因此,一小撥外來族羣統治着印度這個龐大國家,必須依靠一支龐大的常備軍,為此,蘇丹通常使用來自中亞的突厥士兵,靠着這批強大的力量征服了印度,長期維持着在北印度的統治。在中央政府,有維齊爾輔佐蘇丹處理財政問題,他帶領着36個部形成中央政府各部門,並且與軍事大臣、宗教和司法大臣、內務大臣共同負責國家的正常運行。
在地方上建立了行省制,共設有23個省,省的總督由蘇丹任命,但是省的政府部門官員需由中央政府任命,從而使其聽命於中央。在省以下,還有舍克、巴爾加那、村社三級,此外還有許多土邦,是半獨立的王國,由當地信奉印度教的王公統治,需向中央納貢,承認蘇丹的宗主權。事實上,蘇丹國從未真正將這些印度土邦納入到其直接統治之下,而且還要經常面臨這些土邦王公的分裂行徑,它們之間的矛盾夾雜着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這些都阻礙了德里蘇丹國的政權穩定。在土地制度方面,印度採取土地國有制,蘇丹名義上擁有全國的所有土地,但是實際上支配的只有其中一小部分,被稱作“哈斯”,由中央的財政部門管理,由耕種者交納租税,供應中央政府和宮廷開支。蘇丹賜予大量土地給軍功貴族,這部分國有土地被稱作“伊克塔”,最初僅能終身享用,死後上交國家,但是後來逐漸演變成世襲領地。行省總督會用“伊克塔”土地的税收供養一支軍隊,待蘇丹需要時調遣,此外還要上交一部分給國家。蘇丹還賜予很多土地給清真寺和伊斯蘭教神職人員,這部分土地分別被稱作“伊納姆”和“瓦剋夫”,均為世襲佔有。
除了國有土地以外,還有一部分土地歸印度教王公和藩屬國世襲佔有,享有免税的特權,這部分土地被稱作“柴明達爾”。在經濟方面,德里蘇丹國時期獲得一定程度的發展。由於國家非常注重水利灌溉工程,特別是菲魯茲·本·圖格魯克在位時期興修了五條運河,大大改善了農業狀況。從波斯引進的水車經過改進被運用到印度,許多地方從不毛之地發展為魚米之鄉。農業生產也朝向區域專門化發展,出現了棉花、甘蔗、胡椒等經濟作物專業產區。與此相應,手工業也發展起來,棉紡織業、製糖業等成為印度的優勢產業,特別是棉紡織品,在國內外都有較廣的銷路,很受歡迎,尤其是古吉拉特和孟加拉,成為棉紡織業的重要區域。手工業的興盛也推動了商業的發展,出現了大批商業城市和貿易中心,德里是最重要和最繁榮的城市,東西部海岸也有許多重要港口,如馬拉巴爾海岸的卡利卡特、科欽、奎隆,古吉拉特的布羅奇、康拜、蘇拉特、蘭德爾,孟加拉的吉大港、薩特加昂,這些港口與印度洋各處都有頻繁的商業交往。這一時期在各個地區由總督和王公在其領地的統治中心新建或發展了許多城市,如道拉塔巴德、阿格拉等,它們成為印度這時期經濟繁榮和政治分裂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