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非法開挖河道砂石 破壞生態受刑罰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綜合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户端訊 6月12日,記者從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獲悉,6月4日上午,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採礦案,被告人鄭某多次無證在河道採砂並出售獲利,最終被當庭宣判構成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12000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間,鄭某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三次在涇縣涇川鎮五星村、巖潭村的河道非法採挖砂石並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其中2018年8月被涇縣國土局行政處罰;2019年3月被涇縣水利局行政處罰;同年11月,被縣治砂治超辦公室當場查獲。12月4日,被告人鄭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二年內非法採砂被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砂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採礦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其具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

而鄭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用於非法採砂的犯罪工具依法應當沒收。非法採砂罰款折抵罰金,不足部分應當繳納。綜合犯罪情節,於是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