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上熱搜!三部門聯合重拳出擊!對“碰瓷”説不,司法就應展現擔當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人民羣眾對此深惡痛絕。
終於,國家出手了!
近日,#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一話題衝上熱搜榜!引發4.4億閲讀,1.6萬討論。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何為“碰瓷”,並進一步明晰其定性量刑的法律適用問題。
《指導意見》
對“碰瓷”違法犯罪予以明確界定!
“碰瓷”是羣眾對這一類社會醜惡現象約定俗成的用語,以往由於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
為解決這個問題,經調研後,在《指導意見》中對“碰瓷”進行了定義:
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這就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
此次《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以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將“碰瓷”的常見情形分為兩類:
一類是詐騙類。製造假象,採取欺騙、矇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的情形,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
另一類是敲詐勒索類。即不僅製造假象,而且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以實施輕微暴力、軟暴力或者以揭露其違法違規行為、隱私、揚言侵害相要挾,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敲詐”,主要涉及敲詐勒索罪。
《指導意見》還提到,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這既是罪刑相當原則的內在要求,也是要針對性預防“碰瓷”犯罪的職業化。
對此網友們紛紛點贊!
事實上,
多數“碰瓷”行為
恰恰利用了人性弱點
以及司法處置上的模糊地帶。
這一現象更加劇了
“碰瓷”違法行為的“破窗效應”。
對“碰瓷”説不,司法就應展現擔當!通過明確司法界定標準和法律適用的問題,以及公檢法在處置類似案件上的程序,就是要降低“碰瓷”案件的維權門檻和司法處置門檻,徹底杜絕“不願管”甚至是“不敢管”的消極執法傾向,從而有效壓縮“碰瓷”者的僥倖心理和“鑽空子”的空間。
此外,對於“碰瓷”違法行為,司法就是要展現出應有的能動性和擔當,通過明確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執法實踐,讓“碰瓷”行為不再遊離在法外,別再讓個體與“碰瓷者”鬥智鬥勇。
長城評論微信公號 朱昌俊
責任編輯:王迪
【來源:人民日報社民生週刊】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