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實施,用法律破解長江“無魚”之困

◎ 科技日報記者 陳瑜

長江保護法即將於今年3月1日實施,該法呈現什麼特點,有什麼亮點?在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長江保護法實施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實施,用法律破解長江“無魚”之困

圖為主席台。馮濤 攝

2月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長江保護法實施為主題,舉行專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回答記者提問。

與相關法律互為補充互相支撐

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流域專門法律。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與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關法律相比,長江保護法既有不同的側重領域,又存在較密切的銜接關係。長江保護法重在解決相關法律沒有涉及或者規定較為原則,但影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與相關法律互為補充,互相支撐,是特別法、專門法與一般法的關係。長江保護法明確規定:對破壞長江流域自然資源、污染長江流域環境、損害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等違法行為,本法未作行政處罰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就內容而言,長江保護法注重了三個突出,明確了四個禁止,提出了五個保障,明確了六個要求。

比如針對違法侵佔建設行為,環保、資源等主管部門最高罰款500萬元,並可以報請政府依法關閉,同時賦權符合條件的組織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訴訟。這些新的禁止性要求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首次在我國法律中建立生態流量保障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認為,長江保護法在保護流域立法特點和長江特色方面,有諸多亮點,包括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

生態流量是維繫河湖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提升河湖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基礎。一段時期以來,長江流域一些地方人與自然爭水、生態流量難以保障,出現了河湖生態系統萎縮、生境退化等問題。

長江保護法首次在我國法律中建立了生態流量保障制度。

目前,水利部已編制完成了長江流域20條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開發了生態流量監管平台,實現了30條河流、2個湖泊62個控制斷面實時在線監測。

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陳東明介紹,為落實好長江保護法關於生態流量管控的法定職責,將明確主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重要斷面保障措施,建立監測體系,實現長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全覆蓋;將生態水量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加強水工程調度監管,落實生態流量調度要求;建立長江流域生態流量監管平台,對重要控制斷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態流量實施實時在線監測和預警,加強日常檢查和執法監督;開展保障魚類產卵期、河口鹹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態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態調度試驗,加強重要河段生態調度效果評估,建立健全生態流量標準體系。

用法律破解長江“無魚”之困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狀況的終極指標。長期以來,受攔河築壩、水域污染、過度捕撈、航道整治、挖沙採石等高強度人類活動的影響,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導致白鱀豚、白鱘、鰣魚功能性滅絕,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極度瀕危,珍稀特有物種全面衰退,經濟魚類資源接近枯竭。

農業農村部長江辦主任馬毅介紹,為破解長江“無魚”之困,長江保護法從流域的整體性、系統性出發,提出了建立流域協調機制、嚴格規劃管控、規範資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進水生態修復、鼓勵綠色發展等一系列舉措,多數條款都直接或間接涉及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充分體現了長江保護法的“保護”特點。

2021年1月1日長江“十年禁漁”全面啓動實施,馬毅提到,要加快補齊長江漁政執法能力短板。建設長江漁政執法監管指揮調度系統平台,實施“亮江工程”,通過視頻、雷達等信息化監控手段,實現重點禁捕水域技防全覆蓋。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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