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即將施行,對於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規定,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送入專門學校,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這標誌着收容教養制度同時退出歷史舞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 郭林茂:長期以來,這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沒有清楚的程序,也沒有明確的執行場所,相當長的時間是公安機關比照勞動教養的程序利用勞動教養的場所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管教。勞動教養取消後,勞動教養場所也沒有了,給公安機關的執法造成了困難,實際上就造成了實踐中要麼隨意放,要麼違法關,即把罪錯未成年人關進未成年人管教所。
據介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裏所説的專門學校發展於原來的工讀學校,目前全國有近百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介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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