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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還高額借款,被告提交虛假證據接法院五千元罰單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為逃脱償還高額借款,向法院提交假銀行流水,日前,一民間借貸案件被告因提交虛假證據被黃島法院處以5000元罰款。

據瞭解,原告楊某某認為與被告劉某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遂將被告劉某某起訴至黃島法院,原告楊某某提交證據證明其向被告劉某某進行銀行轉款101萬元,被告劉某某在庭審時提交了轉賬120餘萬元的銀行轉款流水,其中,包括通過“建設銀行城陽支行”轉款合計126300元的銀行流水八頁。

經該案承辦人馬法官到“建設銀行城陽支行”實地核查,查明被告劉某某提交的上述八頁銀行流水與實際流水不符,後被告劉某某承認其提交的上述八頁銀行流水系其偽造。鑑於被告劉某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法應予處罰。最終,被告劉某某因提交虛假證據,存在民事偽證行為,被黃島法院處以5000元罰款。

案件承辦人馬法官表示,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本無可厚非,但為了贏得官司,偽造重要證據,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浪費司法資源,妨害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行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誠實守信,切不可因小失大,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