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一份涉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集團”)貪腐案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萬達集團總裁助理兼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總經理馮某等4名高管,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刑罰。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馮某、趙某、暴某、董某在分別擔任萬達集團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總經理、信息管理中心商務綜合組副總經理、萬達地產信息管理部運維項目組資深經理、萬達集團信息管理中心商務綜合組主任工程師期間,利用各自管理、經手萬達廣場店鋪級客流統計項目招標的職務便利,在明知被告單位聯縱數據公司相關產品不符合集團招標條件的情況下,仍合謀違規讓該公司產品中標,並多次收受聯縱數據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王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45萬元。
經審計,馮某分得77萬餘元,趙某分得38萬餘元,暴某分得16萬元,董某分得13萬元。案發後,五名被告人均退出全部涉案贓款,並獲公司諒解。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被告人之一的聯縱數據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還與曾任萬達商管集團副總裁的朱戰備貪腐案有關聯。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跟隨王健林多年的萬達商管集團副總裁朱戰備是因涉嫌貪腐被上海警方帶走。朱戰備已被大連萬達集團從公司除名,名字在內部系統上已被剔除。而朱戰備被帶走的原因是因為插手涉足公司的IT設備採購的招投標,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萬達唯一被王健林直管的部門就是審計部。
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間,朱戰備(另案處理)在擔任萬達集團信息管理中心總經理期間,利用其全面負責萬達廣場信息化建設業務的職務便利,為王某實際控制的聯縱數據公司中標萬達廣場店鋪級客流統計項目提供便利。
期間,王某為感謝朱戰備的幫助,以乾股形式給予朱戰備價值30萬元的聯縱數據公司股份以及以公司分紅款的名義轉賬至朱戰備指定銀行賬户的賄賂款60萬元。
2020年12月24日,馮某、趙某、暴某、董某、王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均如實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實。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馮某、趙某、暴某、董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聯縱數據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王某作為某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
一審判決馮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趙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8萬元。暴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5萬元。董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5萬元。
王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