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時報新媒體】;
截至記者發稿時,吉利汽車官方仍未就此事置評。
圖源:微博截圖
近日,網絡上流傳出一張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要求吉利汽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通知函。函中稱,今年3月和7月,吉利汽車在“吉利豪越”車型的廣告宣傳中,在未經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運-20”軍用大型運輸機形象及商標,並聯合部分自媒體賬號在各新媒體平台刊登具有誤導性的內容,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的合法權益。
圖源:微博網友@航空君
對此,《環球時報》記者向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的相關負責人求證,對方表示確有其事。其已要求吉利汽車在收到函件的7日內就停止侵權行為進行書面回覆。但截至今日中午12時,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仍未收到吉利汽車方面的任何回應。
從網上流傳的侵權圖中可以看到,吉利汽車儘管已經在圖中將飛機外觀做“塗黑”處理,沒有露出任何標識,但是仍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架飛機就是我國最新自主研發的大型軍用運輸機“運-20”。且在吉利汽車4月1日發佈的今日頭條號推文文案中,直接出現了“運-20”字樣。
不僅如此,在宣傳中,吉利還使用了“運-20變身大豪越”這樣的文字描述。
其實,在2019年,吉利就因“小行星命名”營銷事件而備受爭議。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冠名衞星為例,一般企業均會找到衞星發射企業獲取正規的整套版權商用授權,才會在自己的“兩微一端(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宣傳渠道使用相關圖片與文件,否則“打擦邊球也是有法律風險的,這是在宣傳活動中應該杜絕的行為”。
圖源: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司從4月初積極與吉利汽車溝通此事,已經付出了很多的人力和時間精力成本,造成的負面影響損失現在在評估中。“如果此事件進入到訴訟階段,那應該就屬於中國重點軍事裝備知識產權第一案了。”中國航空工業文化中心相關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