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會計師所收警示函 審計久其軟件兩年財報3宗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5日訊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日前發佈的《關於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張軍書、梁謙海、胡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27號)顯示,經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立信會計師所”)及張軍書、梁謙海、胡碟在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軟件”,002279.SZ)2017年及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信會師報字〔2018〕第ZG10981號、信會師報字〔2019〕第ZG11458號)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要性水平確定及運用方面。2017年底稿中,一是未見按審計計劃分配組成部分層面的重要性水平和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相關底稿。二是執行銀行賬户的大額查驗等程序時,未記錄樣本選取依據。2018年底稿中,部分科目細節測試中存在前述第二項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控制測試方面。一是未對重要組成部分上海移通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移通”)的重要業務系統執行控制測試。二是控制測試執行過程中存在未完整記錄控制測試過程及結果、未嚴格執行審計計劃、控制發生頻率記錄前後不一致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細節測試方面。(一)抽樣方面:多個科目細節測試未充分記錄抽樣標準及過程,抽樣執行不規範。如2017年應收賬款函證程序中,選樣方法為大額樣本,但未説明大額的選取標準。

  (二)貨幣資金方面:一是未對違規現金交易進行充分關注。二是未對銀行回單備註信息的異常情形進行充分關注。

  (三)函證方面:一是未對發函地址進行充分驗證。底稿中部分快遞單地址與網絡查詢情況不符且無合理解釋。二是未對回函不符事項進行充分關注。如對子公司客户發函,回函顯示金額不符,未對差異情況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三是對於未回函的函證未執行替代測試或替代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

  (四)收入方面:一是未對部分客户收入確認的時點與服務提供期間不匹配的異常情形予以充分關注。二是未對不同收入結算方式進行充分關注。

  (五)成本方面:一是上海移通與一名供應商簽訂的服務合作協議中保證金比例及付款條件顯著優於其他供應商,且該供應商為投資管理公司,與一名供應商的實際結算方式與合同約定差異較大,未對商業合理性予以充分關注,也未按計劃執行函證程序。二是2018年短信業務成本的明細計算表工作底稿中,賬單抬頭列示信息出現第三方公司名稱,未充分關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張軍書、梁謙海、胡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官網顯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由中國會計泰斗潘序倫於1927年在上海創建,是中國最早建立和最有影響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 2010年12月改制成為本土第一家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立信依法獨立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2010年,立信獲得首批H股審計職業資格。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久其軟件於2009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久其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9730.10萬股,持股比例13.6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鑑證程序,科學選用鑑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鑑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發表鑑證結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張軍書、梁謙海、胡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2〕27號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張軍書、梁謙海、胡碟:

  經查,你們在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軟件或公司)2017年及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信會師報字〔2018〕第ZG10981號、信會師報字〔2019〕第ZG11458號)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要性水平確定及運用方面

  2017年底稿中,一是未見按審計計劃分配組成部分層面的重要性水平和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相關底稿。二是執行銀行賬户的大額查驗等程序時,未記錄樣本選取依據。2018年底稿中,部分科目細節測試中存在前述第二項問題。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控制測試方面

  一是未對重要組成部分上海移通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移通)的重要業務系統執行控制測試。二是控制測試執行過程中存在未完整記錄控制測試過程及結果、未嚴格執行審計計劃、控制發生頻率記錄前後不一致等問題。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細節測試方面

  (一)抽樣方面

  多個科目細節測試未充分記錄抽樣標準及過程,抽樣執行不規範。如2017年應收賬款函證程序中,選樣方法為大額樣本,但未説明大額的選取標準。

  (二)貨幣資金方面

  一是未對違規現金交易進行充分關注。二是未對銀行回單備註信息的異常情形進行充分關注。

  (三)函證方面

  一是未對發函地址進行充分驗證。底稿中部分快遞單地址與網絡查詢情況不符且無合理解釋。二是未對回函不符事項進行充分關注。如對子公司客户發函,回函顯示金額不符,未對差異情況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三是對於未回函的函證未執行替代測試或替代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

  (四)收入方面

  一是未對部分客户收入確認的時點與服務提供期間不匹配的異常情形予以充分關注。二是未對不同收入結算方式進行充分關注。

  (五)成本方面

  一是上海移通與一名供應商簽訂的服務合作協議中保證金比例及付款條件顯著優於其他供應商,且該供應商為投資管理公司,與一名供應商的實際結算方式與合同約定差異較大,你們未對商業合理性予以充分關注,也未按計劃執行函證程序。二是2018年短信業務成本的明細計算表工作底稿中,賬單抬頭列示信息出現第三方公司名稱,你們未充分關注。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們應關注執業風險,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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