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 記者 唐嘉寶 通訊員 青檢君 青島報道
日前,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劉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案進行遠程開庭審理。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泉寶擔任第一公訴人,與其他2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王泉寶宣讀了起訴書,根據案件事實分組出示了證據,該涉惡案件案件疑難複雜、社會影響較大。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5名被告人全部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經法院合議庭合議,該案將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膠州市登記註冊“膠州市鑫博陽廣告服務部”,後李某某在膠州市杭州路融城小區東門南側一門頭房以“博陽投資”公司的名義對外放貸,主要業務是採用簽訂雙倍借款合同的方式無抵押借款,借款時預先扣除利息及“看家費”,客户如未能按約定還款,則要求客户雙倍償還。
為催討欠款,李某某、孫某某、陸某某、程某多次有組織的通過噴油漆、擴音器喊話等方式進行滋擾,李某某、劉某採取強立債權、虛增債務、虛假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按虛高金額還款。
李某某、劉某、孫某某、陸某某、程某等人經常以“博陽投資”公司的名義插手介入金融行業,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