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們來説,收到壓歲錢肯定是春節裏最開心的一件事。那麼,收到的這些壓歲錢由誰來支配,大家又準備怎麼花呢,來看記者的調查。
在平湖的過年習俗中,長輩們送紅包、給壓歲錢,有時會要給到孩子大學畢業或成家立業,這既是一種春節禮儀,也是一種美好祝福。在隨機採訪中,記者瞭解到,現在孩子們的壓歲錢在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
這筆錢將被如何“規劃”呢?聽聽孩子們怎麼説——
“壓歲錢打算給媽媽買禮物。”
“紅包給媽媽。”
“我爸爸幫我存在銀行裏,就感覺很保險。”
“700元給我媽,50元自己留着,因為我媽跟我説給我交學費。”
“自己管好,給父母保管,過年就相當於沒有壓歲錢。”
“我希望自己保管壓歲錢,這樣就不怕父母花掉這個錢了。”
記者發現一般小學年齡段及以下的孩子,他們的壓歲錢通常是由父母代為保管和支配的,大多用於購買文具、交學費或是存起來。
而隨着年齡的增大,孩子們逐漸會獲得更多對壓歲錢的支配權——
“小的時候都是爸媽存的,現在是自己存。之前的壓歲錢雖然爸媽沒給我,但我覺得他們應該也會用到比較正確的位置,所以也不用要回來,父母和孩子達成協議,只是代管,存在自己那兒和父母那兒都沒什麼區別。”
“拿了一部分平常用,其他就放銀行存起來自己管。因為我18歲了,自己管錢應該也管得住,不會亂花錢,存到自己的銀行卡里,上大學的時候可以自己用。”
如今,隨着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父母開始意識到壓歲錢管理也是對孩子“財商”教育啓蒙的契機,所以“父母代管”逐漸變為“一起管理”,孩子對於壓歲錢的自主支配權也開始呈現低齡化的趨勢。
有家長表示,給過來的壓歲錢都是孩子自己拿着,放到孩子抽屜裏讓他保管,但是孩子也不會真的去用,就是讓他也有個金錢的概念。家長告訴記者,自己小時候壓歲錢都是被父母沒收的,其實心裏有點不舒服的,都是過來人,所以選擇讓孩子自己支配吧,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儘量讓他自己來。
壓歲錢誰做主 《民法典》來解讀
壓歲錢誰做主,以往一直是父母和子女之間一場小小的“較量”,但如今在《民法典》中,已經可以找到答案。一起來聽聽律師的解讀。
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
浙江浙平律師事務所 律師 王中強:“一旦接收之後,接收物就屬於這個孩子,屬於他自己的錢,父母只能行使監護人的職責,替他保管錢,這是可以的。”
不過,雖然壓歲錢歸孩子所有,但在支配時,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民法典》規定:18週歲及以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其獨立實施的行為要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如果超出了範疇還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比如,十五六歲的孩子買兩三百元的自行車是可以的,但如果未經家長同意,擅自支付定金購買汽車,這樣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
此外,父母雖然可以為孩子保管壓歲錢,但不能將其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浙江浙平律師事務所 律師 王中強:“從法律上來説,這個錢本身就是孩子的,所以家長儘量要跟孩子溝通,一方面承認這個錢是孩子的,家長是不能私自動用,只能替他保管。另一方面,儘量根據孩子的年齡等各方面來判斷,也要給他養成一個獨立消費獨立管理財物的習慣。家長也要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 防止孩子亂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