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厲莉:建議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趙方園)2022年兩會開幕在即,3月2日,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今年自己帶來三份議案,分別是關於“青年發展專項立法”“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發展新就業形態,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厲莉:建議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 圖/受訪者供圖

在關於“發展新就業形態,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建議中,厲莉指出,新就業形態之“新”,主要體現在勞動關係靈活、工作內容多樣、工作方式彈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機會雲端共享等方面。這些新的特徵,給勞動者參與就業開拓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對發揮勞動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新就業形態和傳統勞資一一對應的就業方式有着顯著區別,就業缺乏穩定性,從業人員的權益缺乏保障。

因此,她建議加強機制建設,着力提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就業的動態穩定性,基本社會保障的可預期性,以更好發揮新就業形態對促進就業,提升人民羣眾生活質量的積極作用。

具體建議包括,建議對新就業形態持續深入調研,在總結規律特點的基礎上,出台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加大對新就業形態發展相關政策的動態供給;完善符合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參保和繳費方法,通過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社保”探索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厲莉發現,目前的社會保險體系,與傳統勞動關係的結合較為緊密,人員參保、流轉、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移轉等相對複雜,很多都需要依託企事業單位中具有社會保險經驗的專業人員才能完成,這給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與養老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險帶來現實困難。

此外,厲莉還提出要鼓勵保險企業推出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商業保險產品,鼓勵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繳存,重視發揮羣團組織對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的促進作用,並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保障意識和保險意願。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趙方園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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