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包裝與“東阿阿膠”包裝基本無差別 賠償損失20多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坤

4月26日,在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泰安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發佈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

發佈會上,孫岱峯副院長通報了全市法院2016年—202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介紹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重點工作。發佈會上還發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市法院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大力推動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格局;不斷拓展溝通交流,加強全省中西部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聯動,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2016年—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890件,審結1902件,相關案件被評為“全省法院2020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系國內最大的阿膠及系列產品的生產企業,是商務部命名的全國老字號企業。被告在其經營的淘裏歡超市內銷售與原告的“東阿阿膠”牌阿膠商品包裝、裝潢近似包裝、裝潢的“魯膠”阿膠固元糕和“潤膠堂”阿膠固元糕,兩款阿膠固元糕,無論從包裝盒的主體顏色還是主要圖形、文字在包裝盒上的排列組合,均與原告“東阿阿膠”牌阿膠的包裝、裝潢近似,整體視覺效果沒有實質性的差異,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為原告生產或者與原告存在關聯。

【裁判結果】原告自2010年至今持續使用涉案鐵盒作為其生產、銷售的東阿阿膠產品的外包裝,並享有該鐵盒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且該鐵盒包裝的設計樣式作為其特有的商業標識,經過原告的廣泛使用及宣傳,明顯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原告生產的東阿阿膠產品特有的包裝,應當被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的特有包裝。被訴侵權產品使用的鐵盒包裝與原告生產的東阿阿膠產品的鐵盒包裝在整體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構成近似包裝,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208800元。

【典型意義】原告生產的“東阿”牌阿膠三次榮獲國家金質獎,並榮獲“2018年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證書,“東阿”牌註冊商標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近年來,市場上出現多家廠家採用與原告東阿阿膠產品整體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包裝、裝潢,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擠佔原告的市場份額,擾亂了食品市場的安全。本案的處理,依法打擊了不法生產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了市場競爭秩序,保護了老字號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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