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煙台市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已經確定,具體為: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70元,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20元;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檔繳費。在校學生、其他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檔繳費對應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是煙台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參保後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病、住院醫療費的報銷,生育醫療補助,未成年人意外傷害門診報銷,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近年來,市醫保局在保基本、保大病的基礎上,根據居民醫保基金的結餘情況,逐步提高居民醫保門診待遇水平,煙台市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數量已達62種,數量在全省位居前列,92種高價藥物納入了醫保報銷,居民醫保的年最高報銷額達一檔繳費的18萬元、二檔繳費的22萬元;參保居民不需繳費就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最高達75%、年最高報銷額達40萬元。
此外,去年年底,煙台市將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可達50%,此舉可讓煙台市參保居民中近200萬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受益。
集中參保繳費期是什麼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2021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
1.在校學生參保。9月1日起,開通各類在校學生集中參保繳費渠道,9月30日前完成各類在校學生的參保登記工作;
2.其他居民參保。10月1日起,開通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集中參保繳費渠道。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繳納2021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及時繳費的居民,可以補繳2021年度的居民醫保費用,補繳標準為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標準之和,自補繳之日起3個月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納入居民醫療保險保障範圍。
新生兒何時參保?
新生兒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應當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按出生當年的年繳費標準繳納,新生兒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當年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集中繳費期內出生,可同時繳納出生當年和出生次年兩年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的可延長至出生後6個月內。
來源:煙台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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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膠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