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焦先生好心替朋友墊付了近50萬元的苗木款,幫其公司渡過難關,但沒想到要錢時對方又換了另一副嘴臉。儘管法院判令其還錢,但焦先生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還款。無奈向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
2月2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獲悉,舉報線索最高可獲得4.4萬元獎勵。
焦先生説,2018年7月16日,他替朋友彭晨東,向王某、安某墊付了47.8萬元的苗木款,並與彭晨東就償還苗木款事宜簽訂協議,對方承諾於2018年9月30日前還清所有款項。
但截至目前,焦先生多次向其索要替其墊付的本金及違約金,但對方均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拒絕償還。無奈之下,焦先生將其訴至法院,索要本金及違約金。
後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彭晨東始終未出庭參加訴訟。
通過王某、安某提供的《收到苗木確認書》可以看出,二人是通過焦先生認識的彭晨東,並與其開展的生意往來。之後彭晨東因資金週轉困難,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所以二人找到焦先生索要苗木款。
而通過焦先生與彭晨東之前簽訂協議可以看出,彭晨東暫時資金週轉困難,故請焦先生為其墊付47.8萬元苗木款,還款分兩期。並約定於2018年9月30日前償還30萬苗木款,於同年10月30日前還清剩餘17.8萬元苗木款,逾期不還,將自願向焦某支付逾期金額5%的違約金。
經法院審理認為,焦先生、彭晨東之間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彭晨東未按照約定時間還款,應屬違約。
故判令彭晨東於2020年8月8日前償還借款47.8萬元,並按照年利率24%計算,償還利息。
可直至今日,彭晨東依舊未履行還款義務。2021年2月24日,焦先生向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提出申請,房山法院執行局對彭晨東名下可執行財產發佈懸賞公告。
公告顯示,被執行人彭晨東,男,37歲,身份證記載其户口所在地為北京市延慶縣泰安小區,未履行標的額為44.3萬餘元。
徵集線索為其名下一輛號牌為京QE87E8的灰色奔馳BJ7181V轎車一輛;號牌為京N86BJ5的白色東雲圖樂JN8BY2NY越野客車一輛,及其他隱匿財產線索或執行線索。
據瞭解,凡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或執行線索,幫助法院成功執行案款的,由法院按照執行回財產10%予以獎勵,其中舉報線索為車輛的,經法院實際控制後,將按每輛車2萬元額度予以獎勵,最高可獲得4.4萬元獎勵。
舉報諮詢請聯繫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010-80381505)。
文/王浩雄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