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內三人接連被處分 其中一人為當地公安廳原副廳長

央視網消息:2020年7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海市委原巡視員白金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三天內三人接連被處分 其中一人為當地公安廳原副廳長

經查,白金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為一己私利公然違背黨性原則,對抗巡視整改;組織觀念淡漠,違規為他人安排調動工作並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經濟上貪婪,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鉅額利益,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生活腐化,造成不良影響。白金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貪污犯罪,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而就在7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玉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經查,張玉軍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有關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大肆操辦子女婚宴藉機斂財;違規轉讓國有煤礦資產;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徵地拆遷、工程款撥付、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大搞錢權交易。張玉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從兩人的處分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們都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都涉嫌受賄犯罪,而且都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一個“搞權錢交易”,一個“大搞錢權交易”。

而“權錢交易”也出現在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24日公佈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通報中。

經查,趙雲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送禮金、禮品,用公款向有關部門送禮,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

與白金海和張玉軍相同的是趙雲輝也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同樣涉嫌受賄犯罪,不同的是趙雲輝還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與之相同的是,今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認定,被告人孟建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共計2072萬餘元;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214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其非法持有獵槍4支、獵槍子彈955發,情節嚴重。法院判決被告人孟建偉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反腐,我們一直在路上!黨員幹部應謹記: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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