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4月2日消息,當地時間4月2日,泰國中央行政法院駁回泰國財政部對前總理英拉的“大米瀆職案”造成357億泰銖(摺合人民幣約75億)損失的賠償要求。
法院認為前總理英拉只瞭解大米銷售諒解備忘錄內容,她曾嘗試調查大米交易中的腐敗問題。另外泰國中央行政法院表示,泰國財政部承認,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前總理英拉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大米瀆職案”的經濟損失。
泰國副總理威薩努表示,泰國政府有權對法院2日作出的裁決繼續提出上訴。
泰國前總理英拉在2017年8月離開泰國,因缺席法院“大米瀆職案”被判處五年徒刑。
編輯/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