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消費安全提示:使用要點需謹記 安全問題莫忽視

  近日,麗水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流通領域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檢10批次液化石油氣產品,對其蒸氣壓、組分、二甲醚組分含量進行檢測,結果顯示,10批次產品全部合格,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總體良好。但液化石油氣泄露、爆燃事故,是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隱形殺手”。在此,麗水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正確使用瓶裝液化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一是選擇正規供應站(點)換氣。消費者應選擇合格的燃氣供應商,到正規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換氣,不購買非法商販出售的瓶裝燃氣。  

  二是選擇有安全保障的氣瓶。消費者在購買瓶裝液化氣時,要特別注意查看氣瓶的安全狀況,氣瓶應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超期未檢、超設計使用年限未經“安全評定合格”,氣瓶鏽蝕嚴重、變形或瓶閥漏氣、氣瓶瓶體上沒有充裝標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不得使用。  

  三是謹記氣瓶使用安全常識。搬運氣瓶時應當輕裝、輕卸。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嚴禁靠近熱源和明火;嚴禁用開水、火焰、熱風等任何熱源加熱氣瓶;氣瓶必須直立使用,使用過程中不得搖晃;每次用氣完畢後要立即關閉瓶閥和燃氣具開關。  

  四是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氣瓶。消費者應定期檢查瓶閥、減壓閥、膠管、燃氣具連接處,防止接口鬆動、脱落,並採用塗抹肥皂水的方式,檢查是否漏氣。發現漏氣時,應當迅速關閉瓶閥。膠管老化、破損應及時更換,嚴禁擅自拆修氣瓶瓶閥、減壓閥和挖補、焊接修理。  

  同時,麗水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液化氣經營者,要嚴禁充裝報廢氣瓶、翻新氣瓶、超期未檢氣瓶、“黑户瓶”以及鋼印標識不清等其他不合格氣瓶;嚴禁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開展或從事充裝活動。同時,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生活頻道提示消費者一旦發現有非法充裝、儲存液化氣行為,應及時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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