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15時許,
在市區煙台路與淄博路
路口北150米處,
發生一起行人通過斑馬線時
被轎車撞傷的事故。
2月20日15時許,在市區煙台路與淄博路路口北150米處,發生一起行人通過斑馬線時被轎車撞傷的事故。
事發時,兩名女子準備由西往東經過斑馬線,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白色廂式貨車停車禮讓。當兩名女子快步通過時,相鄰車道的一輛魯L51***號牌白色轎車沒有減速停車禮讓,將其中一名女子撞傷。
事發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辦案民警迅速處置,判定魯L51***號牌轎車駕駛人曾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承擔救治受傷女子的全部醫療費用,並對曾某未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記3分、罰款50元處罰。同時,民警對曾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深度警示教育,要求其本人寫下“吸取事故教訓,文明規範行車”悔過書,對事故進行深刻檢討反思。
在對案件調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曾某所駕魯L51***號牌轎車存在多條違法未處理信息,民警製作了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送達曾某,並引導其通過“交管12123”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斑馬線,看似是一條條簡單的橫線,代表的不僅僅是一種交通標誌,更是一道文明線,一條生命線。禮讓斑馬線,就是禮讓生命。
作為交通參與者,既是道路權利的分享者,也是安全義務的承擔者,駕車人和行人都要懂得換位思考,車輛行經斑馬線主動減速停車禮讓行人,行人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快速通過,讓斑馬線真正成為保護生命的安全線,成為精緻城市的靚麗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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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不錯過
來源:日照交警
編輯: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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