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頂維權”雖收速效,“維權悖論”尚需反思
4月19日午間,車主張女士身穿“剎車失靈”字樣T恤站在一輛特斯拉展車車頂維權;
20日深夜,特斯拉公司迅速“改口”,在其官方微博向客户致歉;
21日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責成河南、上海等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2日深夜,特斯拉公佈車輛事發前行車數據……
連日來,特斯拉車主維權困局迅速取得突破性進展,但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我們既不能迴避也無法忽視:關於女車主“車頂維權”行為的性質以及對其行政拘留的處罰,在法律上並無異議;但同時,過激維權方式帶來的立竿見影的實效,又讓人不得不承認。正是這種過激維權行為在方式與效果之間的強烈反差,引發了網友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
——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講究“合法依規”。
——我就想問:合法依規維權,效果甚微或無,怎麼辦?
是啊,在合法依規維權這條路上,車主已經跋涉了幾個月,可收效甚微,而“車頂維權”產生的新聞輿論監督效應,使得許多問題“分分鐘”就解決了;當然,車主本人也為此付出了被行拘5日的代價。
有句法諺説,“民事主體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量者”。可以想象,作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張女士在“裁量”此事利弊時,想必也經歷了反覆權衡與痛苦抉擇吧?——依法維權很正當但效率差,過激維權見效快但可能違法,這就是所謂“維權悖論”。
維權陷入“悖論”的境地,首先是維權渠道不暢造成的。表面上看,張女士前期依法維權的努力受挫,是由於雙方對事故原因的認定方式存在嚴重分歧,更深層次的原因則在於:
第一,對於車主合理合法的維權行為,車企一開始並沒有拿出熱誠為消費者服務的態度,其難以掩飾的傲慢阻礙了爭議的順利解決;
第二,車輛行駛數據,在性質上到底該歸於商業秘密而保護車企,還是該歸於“知情權”而保護消費者?
對此現行法律法規尚未予以明確,從而造成了執法中的難題。
僅從效果看,通過此次“車頂維權”,上面兩個問題確實得到了某種程度的解決,但由“維權悖論”而產生的過激維權方式,其代價也是沉重的:車主被行拘,車企的形象和商譽則受到嚴重影響。試想,如果糾紛一開始就能在正常的渠道內順暢解決,當然誰都不願也不必付出這些代價。要想減少乃至消除類似“車頂維權”的“雙輸”現象,就需要最大限度地防止“維權悖論”的出現,以確保維權糾紛能夠在法治軌道內正常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説,切實提升法治效益、降低法治成本,才是治本之策。
我們説“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要想運行順暢,除了要有科學完備的法律法規,還要有嚴格公正的執法司法工作,更需要每個公民、法人牢固樹立守法意識。一句話,培植法治根基,沒有捷徑可走,真正需要的,是久久為功的韌性和耐力。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
所以説,這次“車頂維權”事件帶給我們的,既有尷尬,也是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