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健康,勢必説到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為此,洛克一開始就將存在於父母和幼兒慾望之間的頻繁而激烈的鬥爭提到相當的高度來討論。其中心議題就是—如何在大眾看似“無關緊要”的日常細節中,培養孩子順從的性格。
“精神在其最纖細,最容易支配的時候沒有習慣於遵守約東,服從理性”,在洛克看來,這是一般人教育子女的重大錯誤。童年是教育的源頭,而溺愛,無異於將毒藥下在水的源頭。日後做父母的嚐到了苦水的滋味,再去抱怨孩子不服管教這不是很奇怪嗎?
由於溺愛和嬌縱,孩子在不會行走之前,已經支配女僕的意志;剛剛咿呀學語,父母已經向他低頭。現在,他長大成人了,比從前更強壯、更聰明、更具獨立意識了。與此相應,他的慾望更旺盛、更出格了。這個時候,父母覺出了不對勁,忽然之間“知道”要約束他,控制他了—這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洛克以為“凡是有心管教兒童的人,便應當在兒童極小的時候早早加以管教,應使子女絕對服從父母的意志”。這樣,隨着服從習慣的漸漸養成,孩子漸漸長大你漸漸地放鬆約束。於是,你看他越來越懂事明理,他看你越來越可親可敬。如此,以往的管教反而可以增進天倫之情,因為他從自己在人羣中所受的對待知道:是父母的嚴格要求,使他成為受歡迎、受尊重的人作為社會性動物,這是人生幸福的主要源泉。這股甜美的幸福之泉,便是父母初期以嚴厲的方式給予他的至尊饋贈。
在我有限的閲歷中,看到太多父母一尤其是母親,她們對自己孩子的判斷和外人相比,簡直天差地別。蠻橫無理嗎?這叫個性突出;刁鑽促狹嗎?這是頭腦靈活;嚷無寧時嗎?這叫朝氣蓬勃;人見人厭嗎?那是你們缺乏愛心!
這樣的孩子,一旦離了父母的翼護,必定感覺與周圍環境格格不。因為別人不可能—也不應當和他的母親一樣,“因愛走眼”,錯將可惡當可愛。
其實,到了這個時候,他的母親也未必有好日子過的。從小到大父母對孩子的順從,將為所欲為的種子播下—無論合理與否,要求一旦遭拒,這孩子無往而不調動心計和父母意志作鬥爭;不能滿足,則無往而不懷恨在心。病態的“愛”,終於結出怨的果實—這一點也不奇怪。
隨着年歲增長,孩子的活動越來越超出家庭之外—即便父母委曲求全、足夠“孝順”,也不能滿足他因得了助長而日益膨脹的扭曲的慾望—這樣一個始終處於需求飢渴狀態,始終和環境相仇視相抗衡的人,怎麼可能擁有內心的平靜與幸福?溺愛之所以稱為害人、害已、害子女,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對於兒童的管教開始得越早,兒童和導師也就越早得到安樂。”注意,安樂是兒童和導師的安樂—正如正確教育所結的果實屬於雙方的樣;錯誤教育所釀的苦酒也是要雙方一起飲下。
作為另一種極端,喜怒哀樂的淫威,我們屢見不鮮。我見過一個號稱“麻將精”的母親,孩子才三歲,就精明地知道如何見機行事:當母親手氣不好,輸了牌的時候,餓了她都不吭聲;當母親大獲全勝的時候,她就非常適時地跟母親要玩具要雪糕—因為她知道,這個時候,總是有求必應。
這樣的父母,是“理智缺乏症”的嚴重患者。跟他們談子女教育,簡直是與虎謀皮—有幾個教師,尤其是班主任,沒有深受其害的呢?
對於這種情況,德國人有一個恰當的比喻:孩子好比一輛汽車,被兩個完全不懂得駕駛技術、沒有執照的人掌握着,在社會上橫衝直撞半個世紀前,魯迅就建議,興辦師範學堂的同時也要興辦“父範學堂”,待其畢業再行結婚生育我要補充的是,對方也須是“母範學堂”的合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