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11日電 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日公告,因關聯交易事項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構成違規,公司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京漢股份公告截圖
1月14日,京漢股份披露《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京漢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京台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於1月10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京漢置業將其持有的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北京京台,轉讓金額為18200萬元。
根據公告,北京京台與京漢股份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聯關係,不存在可能或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需要一提的是,4月30日,京漢股份披露《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因北京京台主要股東為京漢股份關聯方公司員工,京漢股份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對其存在一定的影響力。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公司認為北京京台與上市公司存在特殊關係,可能會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北京京台應為京漢股份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京漢股份按照關聯交易程序重新審議決策該項交易。
監管函稱,京漢股份對本次交易事項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規定。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4月30日對京漢股份發出關注函,根據公司5月13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本次交易各方已於1月10日完成通遼京漢股權轉讓涉及的承債、股權變更手續及管理權移交。京漢股份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交易事項便實施了相關交易,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5條規定。
同時,《回覆公告》顯示,京漢股份控股股東京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4月29日出具《關於轉讓通遼項目相關事項的函》,京漢控股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損失的,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京漢股份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規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京漢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