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7月19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共6章,49條,分別是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保險銷售後行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其中總則明確了辦法適用範圍,保險銷售行為原則和分類,以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承擔的公眾教育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
在具體細則方面,《管理辦法》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價格變動,保險公司計劃停售某一保險產品或者調整某一保險產品價格的,應當自作出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向社會發出公告,在保險公司未就某一保險產品發出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公告前,保險銷售人員不得在保險銷售中向他人宣稱某一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者調整價格。
對於個人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管理辦法》提出,保險銷售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發佈保險銷售宣傳信息。
《管理辦法》還提出了產品分級、銷售人員分級、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等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切實提升保險消費者獲得感的重要舉措,是健全行為監管制度體系、完善保險銷售行為監管框架的基礎環節。後續以《管理辦法》為基礎,還將陸續出台分領域實施細則,全方位、系統化規範保險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