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內鬼”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獲利超50億!5人獲刑

勾結“內鬼”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獲利超50億!5人獲刑

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披露近年發生的一起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業高管相互勾結,操縱股價,僅3名主犯非法獲利就超過50億元,最終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檢察部主任顧佳介紹,2015年初,被告人、上市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實際控股人何某某、麥某某(另案處理)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權,同被告人黃某某、文某某商定後,由黃某某、文某某及黃某某推薦的被告人蔣某某,以不低於人民幣38億元的總價分步溢價收購。

何某某、麥某某配合黃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發佈“定向增發”“高送轉”等利好公告以拉昇股價。同時,黃某某、文某某基於上述信息優勢,通過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賬户,在二級市場連續買賣S公司股票。通過協議轉讓及二級市場買賣S公司股價股票,黃某某、文某某、蔣某某分別非法獲利14.9億餘元、15.5億餘元、20.6億餘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麥某某等人以協議轉讓方式高位套現共38.46億餘元,何某某、麥某某分別非法獲利1.85億餘元。

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黃某某等5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提起公訴。2018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至1000萬元不等。被告人上訴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顧佳介紹,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為名辯稱自己不構成犯罪。事實上,依法合規的市值管理與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之間有着清晰的“紅線”邊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或者選擇性信息披露、虛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案中,黃某某等人的行為正是違反了上述紅線,是披着“偽市值管理”外衣的操縱犯罪,已觸犯刑法,因而被司法機關精準打擊。

2011年,為更好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金融檢察處正式成立,成為全國省級檢察機關中首家金融、知識產權專業辦案部門,並構建起覆蓋全市三級檢察院的金融、知識產權檢察專門機構和專業化辦案組。十年來,上海金融、知識產權檢察部門共辦理金融犯罪審查起訴案件1.7萬餘件2.6萬餘人,知識產權犯罪審查起訴案件5000餘件1萬餘人。(人民日報客户端上海頻道 巨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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