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非針對外貿及境外上市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 劉育英)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24日表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不是針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是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

在24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盛榮華表示,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不是針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是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

“長期以來,我們積極支持網信企業依法依規融資發展。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無論在哪裏上市,必須符合兩條要求:一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等。”盛榮華説,符合這兩條就不受影響,不符合這兩條就一定會受影響。

對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中的重要數據出境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孫蔚敏介紹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37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16 字。

轉載請註明: 國家網信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非針對外貿及境外上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