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寶沙發展(01069-HK)公佈,為促進公司的債務重組,董事會主席凌鋒教授已向開曼羣島大法院提交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而公司亦已向開曼羣島法院作出申請,申請委任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聆訊已於2020年12月3日於開曼羣島法院舉行。於聆訊上,以公司為受益人的命令已授出,而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之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以及R & H Restructuring (Cayman) Ltd.的Martin Trott先生於非強制基礎上獲委任為共同臨時清盤人(作重組用途)。
命令規定,只要向公司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除非獲得開曼羣島法院的准許及受開曼羣島法院可能施加的條款所規限,否則任何針對公司的訴訟、行動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訴訟)不得開展或進行。
命令亦規定,為免生疑,未經共同臨時清盤人直接或間接批准,不得繳付或處置公司的財產或轉讓股份或更改公司股東身份,惟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第99條的規定,透過或憑藉共同臨時清盤人的授權或批准於其履行職責及職能以及根據命令行使其權力時,有關付款或處置或轉讓股份或更改本公司股東身份概不會失效。
公司將於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儘快作出進一步公佈,以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重組建議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