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7日電 近段時間以來,券商從業人員違法炒股被處罰事件頻出。深圳證監局網站6日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信證券一名前高級理財顧問違法炒股被罰。
據深圳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王科迪於2019年6月26日入職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九道證券營業部(後改名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路證券營業部,下稱國信證券科苑南路營業部),2022年2月底被停職,離職前任高級理財顧問。王科迪為證券從業人員。
2019年8月開始至2022年2月,王科迪陸續控制使用其母劉某俠證券賬户、其配偶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户和“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户交易股票。
涉案期間,王科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額8176752元,累計虧損76587.13元;控制使用“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額6095104.3元,累計虧損66259.63元;控制使用“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額10602663元,累計虧損77565.25元。上述證券賬户組總成交金額合計24874519.3元,虧損220412.01元。
深圳證監局認為,王科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王科迪處以5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向來是監管打擊重點。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繫統至少公佈了14起相似案例,涉及國金證券、長江證券、中郵證券、海通證券、國盛證券、廣發證券、華林證券、國信證券、湘財證券和華融證券等券商,其中借用他人賬户是常見手段。10月以來,已有多名券商從業人員炒股被處罰。
10月21日,浙江證監局網站公佈處罰信息顯示,常陽潔,女,1993年3月出生,2018年1月9日至今,常陽潔任職國盛證券紹興平江路證券營業部,執業類別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投資顧問)。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間,常陽潔通過手機號碼綁定的設備操作施某靜證券賬户,累計委託下單684筆,累計買賣金額4705121.69元,賬户盈利13497.37元。常陽潔與施某靜按照10:1的比例出資,並進行分成,其中歸屬常陽潔的違法所得為12270元。最終,常陽潔被沒收違法所得12270元,並罰款2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網站公佈了兩則券商從業人員違法炒股的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黎子毅、雷桂清均曾任職於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兩人於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兩人均為證券從業人員。
2014年9月至2021年12月21日期間,黎子毅陸續控制使用“黎某曉”等三個證券賬户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合計18324564.04元,盈利100775.6元。
雷桂清控制使用同學“唐某”證券賬户交易股票,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間,總成交金額2319708.5元,盈利6967.32元。
最終,深圳證監局決定:沒收黎子毅違法所得100775.6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雷桂清違法所得6967.32元,並處以7000元罰款。
12月1日,四川證監局網站消息顯示,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任職於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營業部的劉峙軤,任綜合管理崗。其於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借用劉某強在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營業部開立的證券賬户(含普通賬户和兩融賬户)買賣證券。“劉某強”普通賬户及兩融賬户買賣證券660筆,成交金額15039345.19元,共計盈利37025.34元。最終,劉峙軤被四川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7025.34元並處罰款1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