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吳雨)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於公司規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為此,中國人民銀行2日發佈消息稱,已於近日發佈暫行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對董監高的任職條件、任職管理、備案流程、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機構管理,具有業務類型廣、機構數量多、關聯性高等特點,其董監高的金融專業知識、風險管控能力和合規經營理念,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機構的規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的任職和管理,促進公司穩健運營,近日,人民銀行發佈《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
據介紹,暫行規定按照人員適當性原則,結合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明確董監高任職條件和備案程序,並加強任職管理,防控關鍵崗位人員風險,規範兼職、代為履職、公示人員信息等行為。同時,明確人民銀行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進行備案和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這有助於促進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動穩健運營,更好保護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備案管理,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