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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看新聞,經常看到某某人嫁給一個富豪,離婚後分得鉅額財產。可是近幾年,這些新聞卻少了,時代在發展,婚姻法也在不斷的修改完善。為了防止婚姻成為居心不純之人的斂財工具,新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作了調整。以後再也不是夫妻財產全部平分的時代了,這無異於是對個人財產的有力保護。法律哥歸納了一下,有以下5類財產,離婚時不予平分,快來看看!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後,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説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説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
按道理説,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閒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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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151219772”:軍人退伍費不能平分,老婆自己在家帶孩子伺候他家的老人,讓他自己在部隊毫無牽掛,結果辛辛苦苦熬到復原,有錢了離婚又不能平分,憑什麼作為女人就該白受罪,這公平嗎?以後女人就不能嫁給當兵的!
網友“伊人醉148900315”:這婚姻法是在保護男人的錢包,根本就沒顧及女人。應該誰是過錯方誰不分財產,天天説平等,平個屁
網友“帶淚的魚160770990”:作為女的,我只想説錢我可以自己賺,街我可以自己逛,衣服我自己會洗,飯我自己會做,請問要男人幹什麼?結婚到底又是為了什麼,又能得到什麼?
網友“無語46201862”:我國多數家庭,是供養男方父母,用自己夫妻共同財產供養,住院了花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了兒媳婦沒什麼關係,花的錢能不能以侵佔夫妻共同財產,讓返還。
網友“2變3惜福”:新婚姻法直接導致不婚或者離婚率大大增加,生育率更低,因為女性婚後要生孩子耽誤工作,再這麼規定,女人幹嘛要結婚,傻呀!
網友“頂風女孩”:現在,法律就沒辦法保護女性的利益了麼?女方帶孩子,不能工作,如果,男的在外面外遇,然後離婚,女方取證困難,就該什麼也得不到麼?
網友“GabrielleW”:我姑姑結婚10幾年,最後姑父出軌,我姑姑一無所有。啥都木有,房子在公婆名下,工作自從懷孕以後就給我姑父他們看店(姑父家開的賣建材的),然後離婚一無所有,想把孩子帶走,人家説你沒有掙錢能力,真的是一無所有啊。感覺太殘酷了,問題還是我姑父出軌。
網友“青竹2046009”:這個新婚姻法好,會造就更多的女性不想結婚了[呲牙]自己啥都會,嫁人還得生娃,帶娃,幹嘛吃的,不如單身呢
網友“Erica20177241”:婚姻法是男人定的吧,對女性太不公平了,一旦過不下去了,只有生孩子落下的一身病痛是自己的,啥都沒有
網友“哦162951945”:在當今的社會,女人只要努力,不會比男人差,為什麼還要結婚,去受罪,生理期,懷孕期,絕經期……這些都要一個人來承受,碰到一個好男人,還能幫你,碰不上就要一個人來承受,人生苦短,去他媽的婚姻,我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