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長時間沒有關注韓國簽證及出入境政策,今天登錄Hikorea網站看到了9月28日發佈了兩條重要消息。兩條消息分別是關於部分簽證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時準備的材料,以及外國人未成年人學業相關的申報內容。兩個消息雖然不是非常緊急的內容,但以後辦理出入境業務時可能會多跑幾趟腿,所以我今天給大家簡單的分享一下新的變化內容。持有下面這些韓國簽證和未成年的父母一定要留意看。
1. 可就業簽證的外國人
據出入國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7條、第49條之二的規定,持有可就業居留資格的外國人要向出入境申報職業及年收入額。需要申報的居留資格種類有:D-7, D-8, D-9, E-1~E-10, F-2(F-2-9, F-2-11), F-4, F-5, F-6, H-2。持有該類居留資格的人在進行外國人登錄(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時,要提交在職證明書、事業者登錄證(公司登錄證)、勞動合同、所得金額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收入的文件。該規定於9月25日起實施。
除此之外,根據新法規的變化來看,職業和年收入有變化的外國人也需要到出入境進行申報。但Hikorea網站的暫時並沒有發佈針對已經完成外國人登錄(已經拿到外國人登登錄證)的人,如何進行申報的細節。具體的內容,近期會在Hikorea網站上另行通知,屆時我會及時給大家分享。
2. 未成年人的上學問題
據出入國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7條、第49條之二的規定,6~18週歲的所有外國人在上學期間,辦理外國人登錄(申請外國人登錄證)及獲取各種居留資格時,要向出入境提交在學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上學的文件。同時,上學的內容有變更的時候也需要向出入境申報。比如:辦理入學、從小學晉升到中學、從中學晉升到高中。因此,不上學的未成年暫時不需要申報,但在上學時要申報才行。該規定同樣於9月25日起實施。
本次的出入境管理業務出現變化之後,就業的外國人的職業、收入出現變化,以及未成年人外國人有上學事項的變化時,都要根據出入國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必須要在14日內向管轄區域出入境外國人廳進行申報才行。同時,外國人的姓名、護照信息等重要個人信息有變化時,也需要按照該法律規定及時進行申報。希望大家關注本次的內容,提前做好適應新出入境業務的準備。
得到官方確認的方法
金律普點評:
本次的變化是因為韓國修正了出入國管理法實施細則。本次的法規修正對於持有可就業簽證的外國人產生的影響較大。因為他們在辦理登錄證時,根據新法規的要求需要提交就業證明和收入證明。問題是,沒有工作的F4, F5, F6的外國人在辦理外國人登錄證的時候,提交不了就職證明和收入證明怎麼辦呢?據目前新法規的規定來看,暫時找不到解決的方法。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我的公眾號,及時獲取韓國出入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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