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潘姝 記者 袁瑋)許多老年人樂於在退休之後,與三五好友結伴旅行。於是,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旅遊”幌子,為老年旅遊者悄悄“設套”,讓原本美好的“開心遊”變為“鬧心事”。虹口區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翟某某冒充自己是旅行社代表,以低價旅遊項目為誘餌,利用他人的旅遊合同複印件及其私刻的旅行社公章,騙取9名老年被害人的旅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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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翟某某在旅途中結識了侯阿姨等9名老年被害人。翟某某自稱是上海某旅行社的代表,在與老人們混熟後,向侯阿姨等人推薦一個湖北恩施的旅遊項目,價格非常具有吸引力,6日遊吃住行全包,每人僅需人民幣2600元。侯阿姨等人聽聞這個價格十分心動,且因翟某某是導遊而對其深信不疑。於是幾人互留了聯繫方式,相約後續在魯迅公園茶室簽訂相關合同。
為了讓侯阿姨等人相信他是旅行社的代表,翟某某從旅行社偷印了一份湖北恩施旅遊合同,又私刻該旅行社的公章並加蓋在合同上。侯阿姨等人見翟某某證件齊全,便相信了他,當場簽訂了合同,並以現金形式向其支付23400元旅費。過了幾天,有幾位患有疾病的老人覺得行程過於勞累,不適合他們目前的身體狀況,便找到翟某某想退款。翟某某表示可以在一個星期內退款。然而老人們一共只收到1000元退款,其餘錢款遲遲未見蹤影。翟某某一拖再拖,後來乾脆連電話和微信都不回覆。侯阿姨等人前往旅行社討説法,對方卻表示根本沒有翟某某這個員工。幾位老人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翟某某在外拖欠了不少旅遊車隊的錢,便想利用複印的旅遊合同和私刻的公章騙取老年人的信任,並將騙取的旅費全部用於歸還拖欠的債務。虹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翟某某提起公訴,虹口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翟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檢察官説法:
1、選擇正規門店,審慎查看資質。老年人在選擇旅遊產品時,要前往有正規資質、信譽良好的旅遊門店,查看旅行社的相應資質,並仔細查看旅遊合同,明確合同的各項條款。
2、提高反詐意識,不可輕信熟人。老年消費者遇到熟人推銷時仍需保持警惕,繃緊反詐之弦。老年消費者的子女也要經常關心和提醒家中老年人,瞭解他們的消費心理、消費需求,以關心陪伴消除騙子的可乘之機。
3、切勿貪圖小利,慎選低價旅遊。一些旅遊宣傳通過免費、低價、贈品等手段吸引老年人蔘與旅遊,這種行為背後可能隱藏着強制、誘導購物、高價銷售與質量不符的產品甚至純為騙取旅遊款等陷阱。老年人需仔細甄別,有些明顯低於正常價格的旅遊團要謹慎選擇,不要盲目追求低價而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