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網上醫保支付將優先保障慢特病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11月2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 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將優先保障門診慢特病等複診續方需求,提升長期用藥患者就醫購藥便利性。同時,對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公平的醫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勵線上線下醫療機構公平競爭。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參保人在本統籌地區“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複診並開具處方發生的診察費和藥品費,可以按照統籌地區醫保規定支付。其中個人負擔的費用,可按規定由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支付。提供藥品配送服務的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各地可從門診慢特病開始,逐步擴大醫保對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醫療服務支付的範圍。同時,參照異地就醫結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聯網+”醫療服務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複診服務,按照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和支付。發生的藥品費用比照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支付。

同時,“互聯網+”醫療複診處方流轉將獲得支持。要探索定點醫療機構外購處方信息與定點零售藥店互聯互通,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依託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台,加快推進外購處方流轉相關功能模塊應用,便於“互聯網+”醫療服務複診處方流轉。探索開展統籌地區間外購處方流轉相關功能模塊互認,實現“信息和處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應定期對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及其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且考核結果與定點協議簽訂、醫保支付等掛鈎。同時,完善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的退出機制,按規定中止或解除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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