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些未成年人“宅”家沉迷打遊戲,瞞着父母充值,家長找網絡遊戲公司投訴要求退款多數未果。記者調查發現,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對未成年人玩遊戲的時長、單次充值金額等都做了規定,但一些遊戲商家並未嚴格落實相關規定,而是通過各種手段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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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瞞着父母充值數千甚至上萬元,相關規定成了一紙空文,一些網絡遊戲公司並沒有履行好自身應盡的管理責任,沒有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如在今年4月,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的消費調查報告稱,9款手機遊戲可通過成年人的第三方賬號登錄,實名認證流於形式;3款手機遊戲在遊客模式下可直接充值消費;4款手機遊戲在未成年人實名認證後充值金額不受限,且退款流程複雜。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與認知能力欠缺,一些網絡遊戲設置了相應的激勵玩家充值的機制,未成年人就更容易沉溺其中。
一些網遊企業套路滿滿:“以租代售”繞過實名制、遊客模式可充值……這些“應變措施”繞過了相關部門對未成年人遊戲時間、充值金額等進行的限制,讓他們“大賺”未成年人的錢。
國家相關規定不容遊戲公司“變相踐踏”,對這些唯利是圖的遊戲公司,要加大懲治力度,要督促相關遊戲公司儘快落實相關規定,防範未成年人冒充家長或其他成年人玩遊戲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指導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青少年網遊充值”勿成堵不上的漏洞。只有讓無良遊戲公司無利可圖,增加他們的違規成本、違法成本,他們才不會再將貪婪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