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解散出租車司機微信羣,誰給的權力?|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圖/新華社文 | 馬佳一“除公司建立正常微信業務羣之外,凡是駕駛員個人或物權人私自建立的駕駛員微信羣,要求全部予以解散。”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家出租車公司發佈通知要求,除公司
▲資料圖。圖/新華社文 | 馬佳一“除公司建立正常微信業務羣之外,凡是駕駛員個人或物權人私自建立的駕駛員微信羣,要求全部予以解散。”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家出租車公司發佈通知要求,除公司
▲微信羣是一個虛擬空間,也是一個公共空間,羣裏發言也需嚴守法律法規底線。圖/新華社據北京青年報10月13日報道,近日,湖南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業主孫小玲(化名)和王小猛(
隨着現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變,微信成為人們交流溝通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微信羣、朋友圈轉發未經核實的消息,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近日,城東區人民法院東川法庭審結一起因在微信羣中轉發未經核實的信函而引發的
微信羣組本是為了羣體交流和溝通提供便利的信息化工具,但隨之而來的是微信羣所引發的侵權案件糾紛日益增多。在微信羣隨意罵人,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據白鹿視頻報道稱,近日,吉林白城一男子韓某為替朋友出氣,在微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呂樂 報道8月10日,一則“男子微信羣罵人五分鐘被拘十日”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排行榜,一度高居第二位,閲讀量過億,引發眾多網友熱議。記者注意到,此事發生於吉林白城大安市。據大
點擊藍色字關注我們互聯網時代,微信羣也屬於公共空間,羣內發言同樣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業主就可以在業主微信羣隨便發言嗎?讓小編帶您瞭解今天的案件……基 本 案 情原告張三與被告王五均是某小區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為履行物業管理而創建的微信羣羣主對羣成員在微信羣裏辱罵他人置之不理,對被辱罵者求助也無動於衷的案件,羣主被法院以慢作為、不作為為由判決由其所在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責任。資料圖。
微信羣內發生糾紛,羣主該不該擔責?近期,廣州司法機關公佈的3宗名譽權糾紛案件,讓“羣主”這個身份成為熱議焦點。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當前,微信羣成為羣體集體交流溝通的主要方式之一,為各類團體的交流提供了
網絡表達需謹慎 近日,古藺法院審理了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姜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後被告姜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林某某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該案執行完畢。 男子在微信羣中辱罵他人
在微信上聊天也要注意謹言慎行胡言亂語有可能會構成侵權哦Excuse me?微信羣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古藺法院審理了原告林某某與被告姜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後,被告姜某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