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有說法認為,非法社會組織之所以大量存在,其中原因之一是目前社會組織登記門檻高、登記困難。民政部負責人今日就《關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回應稱,這種說法不能成立、不符合事實。
該負責人列出一組資料: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性社團只有44個;“文革”前夕的1965年,全國性社團接近100個,地方性社團6000個左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全國性社團1600多個,地方性社團發展到近20萬個;黨的十八大前夕,全國登記的社會組織達46.2萬個;截至目前,全國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90萬個,總數量比十八大以前接近翻了一番。從資料上可以看出,我國社會組織的規模整體上一直處於穩步增長擴大的趨勢。
該負責人表示,近幾年,隨著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我國社會組織正從“數量增長”轉向“質量提升”,進入了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的高質量發展期。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地方性社會組織已遍佈所有行業和各個領域。全國性社會組織的成立,理應更嚴格些,門檻理應比地方性和基層社會組織要高些、嚴些,必須具備行業代表性和會員廣泛性,三、五個人一發起就想成立一家全國性社會組織,早已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了。從社會組織的層級看,成立地方性特別是市、縣層面的社會組織的難度要小於成立省級層面和全國性的社會組織,這也是為什麼地方和基層社會組織的增長率遠遠大於全國性社會組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