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31日電 (董文博)即將進入2月,在迎來牛年春節的同時,還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影響你我生活。用人單位對“打工人”職業健康負主體責任、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強制關注其他公眾賬號、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一起來看看吧!
【全國性新規】
政府督查明確職責邊界和實施主體
國務院印發的《政府督查工作條例》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對政府督查的職責邊界和實施主體進行明確。政府督查物件包括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行政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督查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發現涉嫌其他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督查物件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督查工作,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
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可在網上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20年12月1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透過,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建設海關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實行海關行政許可事項網上全流程辦理。各級海關應當鼓勵並且引導申請人透過網上辦理平臺辦理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人自願採用線下辦理模式的,“一個視窗”可以受理,不得強制進行網上辦理。
資料圖 中新經緯 董文博 攝
2020年版海南自貿港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來了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2020年12月31日釋出第39號令,全文釋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版海南自貿港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共27條,與2020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33條、30條相比進一步縮減,支援海南自貿港率先開放。包括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其中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於67%;放寬製造業、採礦業准入,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的規定。
用人單位對“打工人”職業健康負主體責任
國家衛健委出臺《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同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證監會:加強指數基金產品註冊及投資運作監管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要求加強指數基金產品註冊及投資運作監管,推動指數基金高質量發展。
該指引對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投資運作、ETF及聯接基金特殊監管要求等進行規範,一是在產品註冊環節,強化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和指數質量要求;二是在產品持續運作環節,聚焦投資者保護與風險防控,強化產品規範運作;三是加強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協同,提高監管有效性。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符合條件的科創板股票將“加盟”滬港通
經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本次修訂包括兩方面:一是明確滬股通投資者交易本所科創板股票的適當性要求,符合香港相關規則界定要求的機構專業投資者才可透過滬股通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二是將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納入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範圍。
自2月1日起,屬於上證180、上證380指數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科創板股票正式納入滬股通;科創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納入港股通。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加強
銀保監會發布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上述辦法還列舉了多種非保險機構打“擦邊球”的情況,明確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等。
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申請條件簡化
國家醫保局釋出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自1999年國家建立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制度以來,第一次全面系統重新構建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體系。
兩份檔案對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的申請條件進行了簡化,明確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資料圖 中新經緯 熊家麗 攝
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強制關注其他公眾賬號
國家網信辦新修訂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該規定提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規範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未經網際網路使用者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使用者公眾賬號。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從事惡意註冊賬號、編造虛假資訊、煽動極端情緒、剽竊原創作品、實施網路暴力、進行敲詐勒索、買賣交易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最高罰三萬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於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透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
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方性新規】
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相較於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該通知首度明確,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在其他允許經營短租住房的區域,除了得符合各安全條件並書面告知小區物業外,還得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同時通知特別提出,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
資料圖 中新經緯 薛宇飛 攝
上海:遊覽參觀點擴大享受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範圍
修訂後的《上海市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2條,規定了降低門票價格適用簡易程式、實行免費開放僅需及時向社會公告;採取加強價格跟蹤調查監測、實行3年定期評估等方式,取代了原先要求每年上報價格資訊的規定;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嚴格控制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上漲;對享受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特定人群範圍進行了更新擴大(消防救援人員、烈士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
青島:房屋徵收評估技術規範出爐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技術規範》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對徵收區域新建住宅商品房市場價格、徵收區域新建同類非住宅商品房市場價格、異地補償房屋價款進行的評估,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房屋徵收評估不考慮租賃、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的影響;評估機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進行拍攝或錄影。
江蘇: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風險辨識
自2021年2月1日起,《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施行。該規定明確,企業是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全面負責。企業應當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確定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的辨識方法和程式,明確分級管控職責分工及其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開展安全風險辨識,每年不少於一次。
山東日照:主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日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在日照主城區(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黃海的區域)、嵐山城區(北至坪嵐鐵路、西至瀋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黃海的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涉及安全的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山林等八類區域,以及中高考、重汙染天氣期間全面禁放。
山東泰安:嚴禁私自開採、售賣泰山山泉水
《泰安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方面,明確取水許可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和區域水資源論證制度;節約用水方面,規定用水計劃報送、非居民定額累進加價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水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提出生態流量控制目標和生態流量監測評估機制,特別規定城區自備井逐步封停,同時嚴禁私自開採、售賣泰山山泉水。
福建泉州:首部電動車管理辦法實施
《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標誌著泉州電動車步入規範化。該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騎行電動車的時候,不能單手騎車,不能有接打電話、玩手機以及其他單手持物的行為。(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