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消費,“網際網路盡頭是借貸”,不能只當笑話看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桑彤、周琳)4月28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為《“網際網路盡頭是借貸”,不能只當笑話看》的評論。

  沒錢租房子,可以用租金貸;沒錢買手機,可以打白條;沒錢做醫美,可以分期付。曾經夠不著的商品、服務變得唾手可得。如今,開啟手機上很多App,無論是社交、外賣、打車,甚至辦公軟體、本地生活等,只需要輸入身份證等資訊,就可以低門檻地享受“提前消費”。

  有網友戲稱:“網際網路的盡頭是借貸。”P2P網貸機構退出了歷史舞臺,網際網路企業卻熱衷放貸。過去賠本賺吆喝獲取流量,如今橫跨金融賺起快錢。

  在我國消費結構從生存型消費向發展型、品質型消費過渡時,網際網路巨頭盯上巨大的消費金融市場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對於自律能力相對較弱的年輕人而言,被誘導過度借貸,傷害性極強。

  記者曾對誘導過度借貸進行詳細分析,一般經歷以下階段:首先,誘導分期,購物、教育、租房場景下誘導分期付款;緊接著,過度授信,進入門檻極低,年滿18週歲、透過實名驗證即可,額度則是花得多給得多;最後,導致消費者多頭負債,金融產品則會麻痺消費者對自己真實償債能力的瞭解,為補足資金缺口部分負債者選擇以貸養貸。

  當前,不少年輕人正陷入“借貸一時爽”的泥潭,無法自拔。五花八門的網際網路借貸平臺,也助長了他們的超前消費意識。

  中國已進入需要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階段,無論對家庭還是國家,過度負債式消費都會削弱其應對危機的能力。整頓借貸消費亂象,有待監管持續發力,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同時,對於青年群體的客觀消費需求,也需要加以正確引導。

  金融機構在與平臺合作的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尤其對變相分期付等業務,從前期准入到中期推廣銷售需要做出規範和提醒,監管部門應進行日常抽查,對未嚴格把關的金融機構加大處罰力度。消費者要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量入為出,不要過度借貸;如確需貸款,一定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和產品,不要輕易在不瞭解的網路平臺申請貸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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