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2023年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其中,聯儲證券的評級結果從B降至C。
2022年11月,聯儲證券因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多項原因,中國證監會要求公司責令改正。2023年1月,上交所查明聯儲證券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對聯儲證券採取暫不受理公司債券相關申請材料2個月的監管措施。
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由B降至C2023年7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正式發佈並實施。
此次執業質量評價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22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企業債券將在下一年度納入評價範圍。根據《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合規內控、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的相對水平,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公開數據顯示,聯儲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出現下降,降至C。2021、2022年度,聯儲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均為B。
因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責令整改《評價辦法》顯示,若證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報送評價材料的;項目處罰處分指標得分為0的;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他協會認為應當納入的三種情形之一,其評級將為C類。
麪包財經翻查資料發現,聯儲證券於2022年11月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對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文件顯示,聯儲證券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
此外,2023年1月,上交所對聯儲證券下發《關於對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實施暫不受理相關申請材料監管措施的決定》([2023]1號)。
根據《決定》內容,上交所查明聯儲證券作為21明升01、21明升02、21藍創01、21藍創02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公司採取暫不受理公司債券相關申請材料2個月的監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暫停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司債券相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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