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假扮警察招搖撞騙獲刑7年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我花40萬元當了普通刑警,又花了20萬元就成了國際刑警,屬於中央直管,經常出差到緬甸。父親是正團級幹部,任武裝部部長……”

這是真的嗎?現實中,卻因為“一個敢説、一個敢信”,故事就此展開……

可以安排工作的“警察姐夫哥”

2020年10月,一名黃姓男子經常光顧蘭某打工的奶茶店,一來二往,蘭某與黃某相熟了。

一天,黃某着“警服”到店並稱自己在嶽池縣刑警大隊工作才下班,蘭某與同事深信不疑。隨着交往的深入,蘭某與黃某逐步確立戀愛關係。2021年2月至5月,黃某以能安排蘭某弟弟蘭某甲及其女朋友侯某在嶽池縣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上班,需打點關係、辦理警校畢業證等為由,先後騙取蘭某甲、侯某155000元。

出入網吧的“國際刑警”

田某某在嶽池縣某鎮網吧當網管,與經常來網吧上網的黃某相識並互加微信。通過黃某的朋友圈,田某某看到黃某穿“警服”持“手槍”的照片,對黃某是嶽池縣刑警的身份再無懷疑。

2021年3月,黃某告知田某某可以安排其到嶽池縣公安局當輔警,但需要交預約報名費、體檢費、打點關係費……田某某被騙了4500餘元。

其間,田某某將黃某介紹給網吧老闆胡某某。也是在與胡某某交流中,黃某説出了文首的“驚人之語”。取得胡某某信任後,黃某編造給派出所所長送禮等各種理由,先後向胡某某借款6000餘元。

截至案發,黃某通過假扮“警察”身份一共騙取蘭某甲等6名受害人16萬餘元。

除了假扮“警察”招搖撞騙外,黃某還虛構工程項目欺騙父親好友蒲某某,以可安排其承包工程項目為由,騙取蒲某某160400元。

法院判決:數罪併罰獲刑7年

近日,嶽池縣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判處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招搖撞騙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000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並退還被害人;沒收作案工具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川皓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雲海告訴記者,警察在從事職務工作中均會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而且在當地派出所、公安局、致電110均可以查詢核實真假。假冒警察涉嫌招搖撞騙罪,這是指以獲得某種非法利益和榮譽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賴溢曉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雍劍波)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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