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歐美為何指責科技巨頭對競爭構成威脅?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財經

  歐盟上週公佈旨在遏制科技巨頭的新法案,將矛頭對準包括亞馬遜、蘋果在內的美國科技公司。而在不久前,美國也對其國內互聯網科技企業提起訴訟。歐美不約而同地“集中火力”指責科技公司對競爭構成威脅,不僅是為了限制個別科技公司“一家獨大”,也因為歐美搶奪數字經濟蛋糕存在利益之爭,更反映出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面臨的難題。

  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兩條新立法提案,一項針對非法內容的《數字服務法案》,一項針對反競爭行為的《數字市場法案》。從內容看,包括亞馬遜、蘋果和谷歌在內的美國科技公司可能面臨嚴重違反競爭規則的指控,以及隨之而來的最高可達營業額10%的鉅額罰款,甚至還有被拆分的風險。歐盟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明確表示,新公佈的法案旨在約束在市場中占主導地位的網絡“看門人”企業。

  在此之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2月9日宣佈對臉書公司發起訴訟,認為該公司的多項收購行為損害了競爭,“使得消費者對於個人社交網絡的選擇變少,並剝奪了廣告商從競爭中能獲得的利益”。

  歐美為何指責科技巨頭對競爭構成威脅,並採取具體行動來規制有關公司行為?

  首先,科技巨頭實力的快速膨脹,引發了歐美政府對其壟斷市場,進而妨礙消費者權益和企業創新的擔憂。如歐盟一直關注科技巨頭公司權力過大,遏制小公司市場競爭的問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認定臉書壟斷了個人社交網絡服務市場,這種地位為其帶來驚人利潤,僅去年一年,臉書的營收就超過700億美元,利潤超過185億美元。美國政府今年10月發佈報告,指責亞馬遜、臉書、谷歌和蘋果公司四大科技巨頭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抑制競爭、扼殺創新。

  其次,對於美國科技公司在歐盟數字市場賺得盆滿缽滿,歐方多年來耿耿於懷。美國科技巨頭利用數據避税,從中獲得巨大利益,也擠佔了歐盟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這讓歐方對美國科技公司“必除之而後快”的心思一直蠢蠢欲動。有分析認為,歐盟法案一旦實施,不僅規範了數字市場,歐盟也毫無疑問地成為最大受益者。對此,美國科技巨頭心知肚明,在回應表態中明顯流露出不滿情緒。如谷歌公司在對外回應中就表示,擔憂這些提議“似乎特別針對少數公司,並讓開發新產品以支持歐洲的中小企業更加困難”。

  此外,歐美有關的舉措也表明,新冠肺炎疫情在促使全球加速進入數字經濟時代的同時,讓數字經濟的治理問題變得更加突出。疫情發生以來,在線教育、共享平台、協同辦公、跨境電商等服務廣泛應用,對促進各國經濟穩定、推動國際抗疫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全球主要經濟體先後出台多項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意圖打造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的競爭新優勢。有分析認為,由於數字經濟有自身特性,傳統的風險管控手段和治理模式逐漸失效,新的體系尚未建立,反壟斷、數據立法、科技倫理等問題會變得更加突出。在這種背景下,歐美對科技巨頭出手也就不難理解了。(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