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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新刑訴法解釋》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2月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介紹,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簡稱《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這是繼1996年和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對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改革與完善。

《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共26條,對刑事訴訟法18個條文作了修改,同時新增了18個條文,主要涉及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建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為與其他法律相協調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內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從290條增加到308條。

《新刑訴法解釋》共計27章、655條,歷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八次審議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三次審議,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為豐富、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李少平説,《新刑訴法解釋》的公佈施行,對於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審判職責,規範辦案活動,保障訴訟權利,確保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準確、有效實施,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