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金融業監管持續加碼。
2月18日,深圳銀保監局一天之內連開七張罰單,其中涉及多家國有大行,包括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等,同時,多家農商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也赫然在列。
而就在此前不久,中國工商銀行也收到20餘張罰單。其中,收到百萬級罰單的工行三峽分行更是上演了一出“連續劇”。在1月7日被罰160萬元之後,該行14名工作人員於1月24日收到了不同程度的禁業或警告處分。
事實上,金融領域強監管的這種趨勢,近幾年來一直在持續。比如據統計,2021年,號稱“宇宙行”的工行全年共收到銀保監會系統開出的113張罰單,累計罰金達1.31億元,最多時一個月收到了28張罰單。從處罰案由來看,貸款業務違規問題屢屢出現,成為處罰“重災區”。
今年初,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背景下,2022,是否將會成為金融監管大年?法治網研究院就此話題採訪了業內多位專家。
去年全國銀行被罰沒25.9億元,創3年新高
2021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就多次“喊話”,對房地產金融保持監管高壓,嚴肅查處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對違規行為“零容忍”。但儘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違規現象仍屢禁不止。
在接受法治網研究院採訪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説,可以看出,相關監管部門正在對於銀行業加強監管,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直觀呈現的,就是通過加大對個人和機構的處罰力度,體現強監管的要求。
由南財智庫-21世紀資管研究院發佈的銀行業監管處罰報告顯示:2021年,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外管局共開出5205張罰單,合計罰沒25.9億元,創3年新高。
報告顯示,2021年,共有2831家銀行機構被處罰,其中農商行和國有大行罰單數居前,股份制銀行受罰金額最大,超8億元受罰金額佔銀行總體罰沒金額比例超過30%。
從機構處罰力度來看,2021年有8家銀行合計罰沒金額過億,其中,中國銀行以1.49億的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一,工商銀行以1.46億的合計罰沒金額排第二,華夏銀行排第三。
從處罰案由分佈來看,信貸管理、反洗錢、配合監管、結算與現金管理、員工行為與案防領域罰單數居前。
此外,全國共31個省/市/自治區的銀行受到監管處罰,綜合來看,浙江、福建、廣東、上海、重慶、山東等省市,屬於罰單多且罰金重的強監管省份。
“涉房”“涉土地”違規操作成為“重災區”
對於當前銀行業罰單頻出的現狀,在接受法治網研究院採訪時,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分析,近些年對銀行罰單數量確實增長很快。從銀行業自身來看,銀行在轉型升級過程中,業務日趨複雜,客户數量也在不斷增長,導致出現的問題不斷增多。
而從監管大環境來看,監管確實在不斷強化,覆蓋領域也越來越廣。“2017年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確立了治理金融亂象的一個基調。過去幾年,監管層面在加大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這有利於銀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也有利於保護客户利益。”曾剛説。
從罰單數量上看,信貸業務的違規,仍然是銀行遭受處罰的主要領域。據財經網梳理,2021年涉及貸款業務違規的罰單合計有2323張,佔全年罰單總數近六成。
郭田勇認為,目前銀行主要業務領域,還是以傳統的信貸業務為主。可以説,信貸業務是一般銀行的主營業務、核心業務,自然會成為監管重點。而隨着銀行業轉型創新、不斷髮展,表外業務、中間業務等也會越來越多。“這些業務量上升了,相關問題也會增多,遭受的處罰就會增多,這是一個趨勢。”
從銀保監會披露的案由看,銀行信貸業務被罰原因包括貸款“三查”不到位、貸前貸後調查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信貸資金貸後監督不力、虛增存貸款、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等。
例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分行因“個人消費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被處以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未真實轉讓部分信貸資產”“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被罰人民幣101.86萬元。
在信貸違規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房”“涉土地”的違規操作成為罰單“重災區”。在南財智庫-21世紀資管研究院發佈的上述2021年銀行業監管處罰報告中,房地產相關罰單數量,就猛增超1倍。
例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流入股市或證券賬户”“通過息轉費虛增中間業務收入”被罰人民幣95萬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因“違規發放商業用房貸款”被罰人民幣45萬元。
此外,包括中信銀行、平安銀行、韓亞銀行等多家民營及外資銀行因涉及違規發放商業用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用於購房、違法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原因被處以幾十萬至上百萬不等罰金。
除了合規經營,銀行還需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
近年來,銀保監會等部門多次發文防止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監管部門三令五申,相關違規現象為何仍屢禁不止?又該如何治理相關亂象?
有觀點認為,經營貸之所以能夠流入樓市,之所以能瞞天過海,授信層層審查能夠通過,讓貸款三查流於形式,披着實體經濟貸款的外衣進入房地產市場,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銀行內部的理財經理、客户經理與外部的資金中介(小貸公司、私募基金、投資理財平台、房屋管家等等)和房產中介合作,共同套取資金。另一方面,銀行內部也存在任務下達太多,導致為了充數完成任務而放鬆審批。
對此,曾剛建議,未來,銀行自身需要更好地合規經營,這是解決亂象的主要手段。銀行需要理順治理關係,進一步優化治理結構,加強對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的管理。“一些潛在風險特別要從銀行的重點業務中去排查,特別是在客户營銷過程中、資產端信貸投放過程當中,要做好合規性工作。”
曾剛還建議,相關監管部門需要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執行得力度,積極推動解決銀行業務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關係民生的問題。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許多奇認為,藉助於監管科技的技術優勢,金融監管層逐步將傳統縱向一元化監管模式轉變為橫向多元化協同共治模式,力爭形成金融監管層和被監管者的雙贏局面。同時,我國銀行業監管工具的配置需要有全球化視野,這方面可以接軌一些國際監管標準,比如國外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金融機構監管法》等,這樣可以有助於打造更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法治環境。
曾剛提醒,當前監管態勢下,需要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要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意識。“現在銀行遭受的一些處罰是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一些銀行並沒有真正建立起相關制度,對於消費者保護關注不夠,這方面的工作需要在監管層的推動下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