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生日歌》不是你想唱 想唱就能唱?

  仔細回憶一下你看過的美國電影或者美劇,每次看到過生日的場景時,你有沒有覺得少了點什麼?是的,歪果仁過生日好像不太喜歡唱我們耳熟能詳的那首《生日歌》——Happy Birthday to You。你可能以為這是文化差異,但是作為一首早在 1893 年就誕生於美國的歌曲,一首在 1998 年被吉尼斯世界紀錄認定為全世界流傳最廣的英文歌曲,在美國影視作品的相關情節中卻很少出現,這難道不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麼?


 

  真相是,Happy Birthday to You 的版權從 1988 年開始,就掌握在世界第三大版權公司 Warner/Chappell Music 手裏,你想拿來用,是要交錢的(哦,對,是在美國)。有人統計,Warner/Chappell 每年通過這首歌可以拿到 200 萬美元的版税收入。製片方當然不傻,花錢買一首像空氣一樣流行的歌曲的使用權,還不如找別的歌替代呢。

  那麼,一首 1893 年創作的歌,一首地球人都會唱、每年都要唱很多次的歌(幾乎沒有任何其他流行歌能做到這一點),原作者早已作古多年,居然還有公司在拿着它賺版税?聽起來是不是挺不可思議的?美國導演 Jennifer Nelson 也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她在 2013 年拍攝一部關於 Happy Birthday to You 的紀錄片時,Warner/Chappell 要求製片方支付 1500 美元,才能獲得這首歌在影片中的使用權。一般的導演可能就另謀良策了,但是 Jennifer Nelson 不能這麼幹,不然片子還怎麼拍!她説 Happy Birthday to You 不應該專屬於某個機構,聯合了一批曾經被要求支付版税的使用者,把 Warner/Chappell 告到了法院。

  打口一代異常熟悉的 Warner/Chappell Music 標誌

  看到這兒,你心裏也許會有疑問,不是説一首歌 70 年後版權就公有了麼?怎麼 Warner/Chappell 還能靠它收錢?這事得從兩條線索講。一是 Happy Birthday to You 的誕生過程,二是美國版權法的相關規定。

  在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那個沒有唱片的年代,音樂發行的載體是“歌本”(songbook)。大約 19 世紀中後期,一對叫 Patty J. Hill 和 Mildred J. Hill 的姐妹在 Patty 辦的幼兒園課堂上首次表演了這首歌的旋律,當時叫作“Good Morning to All”。1893 年,這首歌被收入歌本出版發行。她們的學生們非常喜歡它,開始在生日 party 時不由自主地演唱,並且把歌詞改為“Happy Birthday”,至於確切的作詞人是誰,已經無可追溯。歷史上第一部具有明確出版日期,並且搭配了“ Good Morning to All”曲子和“Happy Birthday”歌詞的歌本,誕生於 1912 年。此後 20 年間,這個版本也陸續被其他一些機構出版。

  Good Morning to All 曲譜與 Hill 姐妹

  1935 年,出版商 Summy 公司為 Happy Birthday to You 註冊了僱傭協議基礎上的合法版權記錄,作者被登記為 Preston Ware Orem 和 Mrs. R.R. Forman。所謂的“僱傭協議基礎” (Work for hire),通俗點説,就是僱員為僱主創作歌曲時,版權歸僱主所有。之後,一家新組建的叫 Birch Tree 的公司成為了的這首歌版權所有者。直到 1988 年,當時的 Warner/Chappell 以 250 萬美元的價格收購了 Birch Tree,於是自然的,Happy Birthday to You 版權就歸屬了 Warner/Chappell。

  那麼,為啥 70 年規則不適用於本案呢?因為根據美國 1998 年版權法,所謂的 70 年規則是以 1978 年為界劃分的。對於 1978 年以前創作的作品,累計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期限為 95 年。也就是説, Warner/Chappell 對 Happy Birthday to You 在美國的版權所有截止時間為 2030 年!

  對此不爽的顯然不止 Jennifer Nelson 一人,但是這位導演異常執着。她和律師勤奮工作,蒐集證據,並且在不久之前發現了重大突破。他們先後發現了兩本出版於 1927 年和 1922 年的歌本,裏面赫然收錄了一首“Good Morning and Happy Birthday”,包含了和今天的 Happy Birthday to You 相同的詞曲。這才是目前 Happy Birthday to You 的最早版本,時間上遠遠早於 Warner/Chappell 版本的 1935 年。關鍵是,這兩個版本不存在任何版權標記,而美國版權法又規定,1978 年以前出版的作品必須附有版權標記,並定期重審,才能受著作權的完全保護。

  Jennifer Nelson 的律師認為,Happy Birthday to You 這首歌曾於 1920 年代在作者 Patty J. Hill 授權下出版,同時沒有明確的合法版權標記,於是早已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意味着,Summy 公司 1935 年申請的版權記錄是無效的,Warner/Chappell 在數十年間收取的數百萬美元版税,都是錯誤的、不成立的。Happy Birthday to You 是屬於大家的!

  此案將在當地時間 7 月 29 號開庭審理。一旦 Jennifer Nelson 方面勝訴,Warner/Chappell 面臨的恐怕是無數歌曲使用者要求的賠償。而 Happy Birthday to You 這首歷史上最流行的英文歌曲,從此將會毫無限制地在影視、廣播、網絡等領域廣泛使用。

  Warner/Chappell 擁有許多大牌藝人的作品

  這個案例提出了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今天尾大不掉的版權公司究竟是在以保護之名為自己謀求利益,還是説 Happy Birthday to You 僅僅是年代久遠以及“僱傭協議”背景下產生的特殊個案,抑或僅僅因為 Happy Birthday to You 本身已經超越了一般音樂作品的文化和社會意義,才讓圍繞它版權保護顯得不合時宜?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沒有人能夠確保自己寫出普世佳作,而且大部分作者依然需要版權方提供經濟支持或者服務,但互聯網時代的新一代音樂人已經開始嘗試擺脱傳統版權公司的束縛,與新型版權服務商合作,用更靈活的方式為自己謀求利益。

  但是,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有一點異常清晰的是,所有的舉證、判決都將圍繞美國現行的版權法規進行。一套完整、健全、適應時代的版權法,才是音樂產業健康發展的根基。當我們今天熱議“聽歌收費”的可能性時,不妨更進一步,思考一下我們的現行立法、法律與執行力,是否足以支撐那些彷彿理所當然的健康的產業未來,或者空中樓閣的美好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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