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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汽車作為當代流行的代步工具,還是相對便利的,讓大家的出行不用被風吹日曬,但汽車畢竟是一種出行工具,隨着時間和路途的增加,汽車也會出現損耗,需要定期維修和護理,4S店是多數人喜歡選擇的維修點。
12月28日,據報道,馬某的寶馬車經歷了兩次更換配件,第一次換完還是有問題,第二次修車時,細心的馬某發現4S店的貓膩行為,感覺特別生氣,要求4S店按照三倍進行賠償。
修兩次原因是維修員動了手腳
馬某的寶馬X3出故障,每次點火的時候,中控台都有異響。經過4S維修人員的檢測後得知是空調裏的風門壞了,需要換整個風門的總成,所以整個儀表盤都要拆掉重換。隨後4S店員通知馬某配件已到齊,讓馬某開來維修。可換完第二天,還是存在異響問題。
隔天4S店員和馬某説,寶馬廠家同意再重新更換一個新的。馬某再次來到4S店維修,馬某擔心車況,就執意留在維修車間親自督工,眼尖的馬某發現拆下來的零部件根本不是新的,橡膠發黃,灰塵也較多,昨天新換的配件根本不能那麼舊。
爭論了幾句,但維修員硬是不承認昨天沒有換新的,馬某讓維修員把昨天換下的,也就是自己車的原配件拿出來作證,維修員拿來的確實不是馬某車的配件,因為日期對不上。幾番折騰,維修員承認昨天只是修理了一下並沒換新的,但現在馬上換新的,一定修好。
馬某認為這是欺詐顧客的行為,本次維修市場價約5千元,馬某要求4S店賠償三倍的價格。市場部經理回應記者,已和消協溝通此事,上級領導也在討論賠償事宜。最終經過多方協商,馬某的問題已得到解決。彭某把車放在4S店幾天後,發現車的配件被換包了。
零件被換下來給別人用
前段時間,彭某的車出現一些問題,開去4S店維修,由於當時配件不齊,彭某隻好把車先放在4S店。當提車時,彭某發現備胎被使用過,前擋風玻璃也被更換過,而4S店則回覆,備胎是拿給其他車使用過,擋風玻璃是修車時被砸碎所以換新的。還有許多小配件也疑似被更換了,彭某已報警,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中。
結語:汽車零件相當人的\"五臟六腑\",哪裏有問題就要修哪裏。汽車出現故障很正常,一定要選擇靠譜的維修店,必要的時候,要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部分消息參考來源:浙江電視台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