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邊境管理支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邊境管控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行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保證邊民羣眾安全健康,維護黑河邊境地區秩序,共建和諧美好家園。現將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邊境管控有獎舉報通告如下:
一、政策規定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未經批准進入邊境地帶(國界線延伸至岸上起2公里以內區域)從事採伐、挖沙、採石、捕撈、狩獵、爆破等生產作業活動,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禁止未經批准在邊境線黑河方一側25公里區域內,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或其他以遙感探測為目的的飛行。確需使用的至少提前15天進行申請。
(四)嚴禁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旅店業工作人員、修理焊接業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及顧客是犯罪嫌疑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金錢、食宿、交通工具等條件的;賓館、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場所未對住宿人員進行登記或擅自收留無證人員住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
二、處罰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旅店業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旅店業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金錢、食宿、交通工具等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越界捕撈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
(五)對提供虛假信息,誹謗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獎勵內容
(一)獲取、提供有價值情報線索偵破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的,視線索及案件情況給予獎勵:
1、舉報人提供線索幫助查獲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出境證件,提供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出售出入境證件犯罪案件,一般案件獎勵5000元-30000元。重大案件獎勵30000元-100000元,特別重大案件獎勵100000元-300000元。
2、提供線索幫助查獲破壞界碑、界樁,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違法犯罪,獎勵5000元-30000元。
(二)舉報人提供並協助抓獲涉恐重點地區、重點羣體偷渡人員的,每人獎勵10000元;獲取為涉恐重點地區、重點羣體人員偷渡提供服務的組織、運送人員等相關情報線索的,經查證屬實,獎勵10000元。
(三)舉報人提供有價值情報線索,協助查獲越界捕撈、採集等其他違邊(案)事件的,每抓獲1人獎勵1000元,查獲運輸工具的,獎勵3000元-5000元。
(四)舉報人提供情報線索,查獲“三非”外國人的,每查獲1人獎勵1000元;獲取、提供情報線索預防逃避邊防檢查、協助非法出入境等其他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案(事)件的,獎勵2000元。
(五)舉報人提供偷越國(邊)境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接收者等情況有效線索,協助查獲案件的,對舉報人獎勵500元-20000元。
黑河邊境管理支隊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