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重慶一女子把自己包裝成男性和女生通過交友軟件在網上認識並確定“戀愛”關係,兩人相約在肥東見面,見面後因對方提出分手,女子欲將其勒死。近日,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被告人郭某(曾用名陳亮),女,1981年出生,重慶市黔江區人,高中文化。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郭某假借“陳亮”男性身份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胡某(女),後兩人確定戀愛關係但一直未曾見面。2020年4月20日,兩人相約在肥東縣一酒店見面。
2020年4月21日上午,被告人郭某來到被害人胡某所在酒房間,因對方提出分手,被告人郭某便產生與被害人胡某同歸於盡的想法,被告人郭某趁被害人胡某不備,從胡某背後使用風衣腰帶纏繞並勒住胡某的頸部,造成被害人胡某因勒頸出現頸部喉結以上、整個顏面部、雙耳廓、耳後緣廣泛性皮下出血、口鼻流血、尿失禁,出現明顯的窒息徵象。後胡某將鮮血嘔吐在郭某腿上,被告人郭某主動停止實施犯罪行為,對被害人胡某進行施救,並於當日9時30分將被害人胡某送至醫院,後被告人郭某自行離開肥東縣。
經肥東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胡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經合肥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郭某作案時處於抑鬱症發病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2020年4月29日,肥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將被告人郭某抓獲,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肥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因情感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郭某犯罪時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結合其認罪認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