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私藏彈藥罪,永吉被提起公訴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永吉涉嫌受賄、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書記、副廳長永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涉嫌受賄罪、私藏彈藥罪,永吉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永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永吉利用擔任類烏齊縣委副書記、縣長,原昌都地區行署副專員,原林芝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黨委常務副書記、廳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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